2017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招章程(考试成绩、收费标准、分数线)

2018-12-20 22:02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三条 学校名称: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70
  •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罗定市西门岗5号,邮政编码:527200
  •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云浮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罗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所有师范类专业在第三批专科A类;所有非师范类专业在第三批专科B类;高职“3+证书”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音乐类、美术类和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 第二十二条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 第二十三条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 第二十四条普通高考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如下:
  • 1.音乐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2.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3.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4.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 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 1.学费标准,详见下表,2017年三年制大专学费表。
  • 2.住宿费标准:引资新建公寓收费标准1700元/年/生、一级公寓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生、二级公寓收费标准为750元/年/生、普通公寓收费标准:500元/年/生。
  •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具体设置如下:
  • 1.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
  • 2.学院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学院奖学金1000元/生,学院励志助学金1000元/生。
  • 3.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8000元/年/生的国家助学贷款。
  • 4.设立勤工助学机构: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解决特困学生的基本生活费。
  • 5.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可申请部分减免学费。
  • 6.毕业后到农村从教的学生,政府分三年退还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
  •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罗定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12月23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 第七章 收费标准
  •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7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罗定市西门岗5号,邮政编码:527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云浮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所有师范类专业在第三批专科A类;所有非师范类专业在第三批专科B类;高职“3+证书”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音乐类、美术类和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三条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普通高考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如下 :

1. 音乐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 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 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 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1.学费标准,详见下表,2017年三年制大专学费表。

2.住宿费标准:引资新建公寓收费标准1700元/年/生、一级公寓收费标准为1200 元/年/生、二级公寓收费标准为750 元 /年/生、普通公寓收费标准:500元/年/生。

2017年三年制大专分专业学费收费表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元/年/生)

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8000

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应用英语、会计

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学前教育、物理教育、文秘

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

行政管理、社会工作、现代教育技术、思想政治教育

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

5250

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物联网应用技术、体育运营与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制冷与空调技术

工业机器人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

体育教育、医疗设备应用技术、移动应用开发

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6410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具体设置如下:

1.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

2.学院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学院奖学金1000元/生,学院励志助学金1000元/生。

3.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8000元/年/生的国家助学贷款。

4.设立勤工助学机构: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解决特困学生的基本生活费。

5.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可申请部分减免学费。

6.毕业后到农村从教的学生,政府分三年退还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三十一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处的监督,纪检监察处联系人:温宝娟

监督电话:0766-3782823

传真:0766-3722601

电子邮箱:wbj_work@***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6-3782735

传    真:0766-3782830

电子邮箱: lzyzhaosheng@***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zs.***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罗定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12月23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原标题:2017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2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

2022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自主招生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自主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自主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自主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考生录取规则第二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十章收费标准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2022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图)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收费标准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2022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一)培养目标:本专业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健康的个性品质和较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素质;掌握机电一体化技术的的基本知识与技能;熟悉机电设备相关技能;能够从事机电产品的设计、生产、改造、技术支持,以及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销售、经营管理等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二)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电气与PLC控制技术、电机与

2022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数控技术专业

数控技术(一)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典型零部件的数控加工工艺编制、数控编程、数控操作加工等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职业典型工作任务,具备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适应从事数控加工工艺编制、数控编程、数控操作加工、数控机床维护与管理、产品检验及开发等专业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服务于先进制造产业和装备制造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二)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数控

2022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

专业名称:电气自动化技术(一)培养目标:本专业立足云浮面向珠三角的先进制造业,培养掌握电气控制、智能控制、自动化设备控制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可编程技术应用能力、单片机技术应用能力、工程实践综合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能够从事自动化设备和工业机器人的操作、编程、维护维修、技术改造、技术管理、售后服务等工作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二)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

2022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一)专业名称:计算机应用技术(二)培养目标:培养面向IT企业、政府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软件设计与开发、软件测试、系统维护与管理、网站设计与开发、软件产品营销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或培养面向广告公司、家装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出版传媒公司、影视制作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广告宣传类、产品设计类、影视制作类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三)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

2022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

工业机器人技术(一)培养目标:具备工业自动化行业人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专业技能,能够从事工业机器人设备的安装调试、编程操作、运行维护、系统集成、销售及售后技术支持等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二)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PLC应用技术、工业机器人编程与操作、电机及控制技术、机器人视觉原理与应用、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技术、传感器与检测技术、自动化生产线技

2022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专业

专业名称:现代教育技术(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平面设计、网站建设与维护、计算机操作与维护、中小学课堂教学等能力的中小学教师或计算机设计类高技能人才。属于师范专业,既可以做中小学教师,也可以做IT白领。(二)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教育学、心理学、教师口语、信息化教

2022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

(一)专业名称:计算机网络技术(二)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面向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的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员、信息通信网络维护人员、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人员等职业
技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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