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临沂大学招生章程(学校代码、招生计划、录取结果、收费标准)

2020-02-23 16:53  临沂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 第二条临沂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 第三条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四条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 第五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 第八条颁发证书:
  • 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 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临沂大学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 第九条 校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 第十条学校简介:临沂大学是省属综合性大学,“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工程” 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前身是1941年由中共滨海区委和抗大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在76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秉承“实”的校风和“明义、锐思、弘毅、致远”的校训,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
  • 第十一条临沂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查处。
  •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 第十四条招生条件:
  • 第十五条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 第十六条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 (1)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对因总分低且计划已满的考生予以退档。
  • (2)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
  • (二)省属免费师范生录取规则:
  • (三)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 (四)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 1.省内招生专业:
  • 2.省外招生专业:使用当地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7年同类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
  • 1.本科专业录取规则: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学类(中外合作)(说明: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尔夫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2.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体育教育及美术类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平行分录取政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规定者,我校文史类专业依次参照语文,文综,英语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照数学,理综,英语成绩;进行录取和退档。
  •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 第二十条报考学校英语相关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 第二十一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 第二十二条男女生比例:学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临沂大学招生网公布。
  •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
  • 1、学费: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 2、住宿费:住宿标准有四人间1200.00元、六人间800.00元、八人间600.00元,学生到校后,根据实际宿舍条件进行收取。
  • 3、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 4、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奖助措施
  • 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种类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学校出国留学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 2、困难学生资助:学校设立“绿色通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形成了“奖、助、贷、减、勤、补”等形式的帮困助学体系。
  • 第二十六条学生就读校区:录取专业明确标注了校区信息的考生,均到相应校区进行就读;其他本专科专业均在校本部就读。
  • 第二十七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二十八条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一条 招生联系方式:
  •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四章招生录取
  • 第五章收费、退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 第六章新生入学
  • 第七章其它

临沂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临沂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高校。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临沂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临沂大学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校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第十条学校简介:临沂大学是省属综合性大学,“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工程” 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前身是1941年由中共滨海区委和抗大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在76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秉承“实”的校风和“明义、锐思、弘毅、致远”的校训,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学校现设有26个二级学院(含分校区)、4个科研院所,本科专业88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教育学、法学、经济学等11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0277人,专任教师204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812人,博士、硕士师资1478人。

学校以“全国知名、区域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大学”为奋斗目标。聚力定位塑校,确立科学发展愿景;聚力教学立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聚力科研强校,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聚力服务荣校,实现校地互动发展;聚力人才兴校,提升师资队伍水平;聚力亮校,努力拓展国际视野;聚力文化铸校,彰显特色办学精神;聚力改革活校,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努力培养“基础理论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具有沂蒙精神特质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校园由美国EDSA公司融合了美国斯坦福大学校园规划理念设计而成,校园环境优雅,学术底蕴浓厚。学校校舍面积113万平方米,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450余万册,电子图书220余万册,电子期刊3.5余万种,电子图书和电子期刊达1.4万GB,建成了国内较为先进的数字化校园系统。

学校与美国、英国、俄罗斯、韩国、日本、法国、印度等19个国家的56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建有中韩学院、世宗学堂、中印软件学院等国际合作办学平台,中外合作本科专业2个。学校设立的汉学、中国武术、中国民族乐器、中国画、中国书法、国际经济与贸易、翻译学、艺术设计、工商管理、新闻学等专业招收国外留学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临沂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查处。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条件:

按照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学校继续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六条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批次:山东省内,省属免费师范生在提前批招生;其他本科层次在本科批中招生;专科层次在专科批次中招生。省外招生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原则及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和确定投档比例执行。外省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对因总分低且计划已满的考生予以退档。

(2)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

江苏省:先分数后等级。对投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其中,必测科目低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低要求为BC。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浙江省: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进行择优录取;对不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进行退档处理。

(二)省属免费师范生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三)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分数相同,按照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四)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使用或认可以下成绩:

1.省内招生专业:

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体育专业测试成绩;

美术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非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临沂大学校考成绩(成绩格式保留小数点后1位);

非美术类专科专业成绩使用如下:

播音与主持专业:只认可本科院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合格成绩。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只认可本科院校“编导”本科专业合格成绩。

音乐教育(中外合作)专业:只认可本科院校音乐学类本科专业合格成绩。

舞蹈表演专业:只认可本科院校舞蹈学本科专业合格成绩。不认可啦啦操、健美操、体育舞蹈、国标舞、艺术体操、运动舞蹈、体育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理论等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或方向)的本科合格成绩。

2.省外招生专业:使用当地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7年同类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

录取原则:

1.本科专业录取规则: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学类(中外合作)(说明: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尔夫方向)、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体育教育及美术类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平行分录取政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规定者,我校文史类专业依次参照语文,文综,英语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照数学,理综,英语成绩;进行录取和退档。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报考学校英语相关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一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男女生比例:学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临沂大学招生网公布。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

1、学费: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住宿费:住宿标准有四人间1200.00元、六人间800.00元、八人间600.00元,学生到校后,根据实际宿舍条件进行收取。

3、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4、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奖助措施

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种类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学校出国留学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2、困难学生资助:学校设立“绿色通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形成了“奖、助、贷、减、勤、补”等形式的帮困助学体系。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六条学生就读校区:录取专业明确标注了校区信息的考生,均到相应校区进行就读;其他本专科专业均在校本部就读。

第二十七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8766777 传真:(0539)8766185

学校招生办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邮编:276005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cn

E-mail:zsb@***.cn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临沂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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