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填报志愿、考试科目、收费标准、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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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
  • 第三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
  •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 一、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 二、学校代码:10058
  •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四、办学层次
  • 五、学校地址
  • 六、学校概况:
  •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
  •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
  •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
  •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
  •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
  • 第十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
  •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十一条 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
  •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
  • 第十三条 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
  •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
  •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原则
  • 第十六条 除江苏省外,当相应批次、同一专业
  • 第十七条 江苏籍考生
  • 一、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达到
  • 二、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 第十八条 软件工程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
  • 第十九条 天津市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需参加英语口语测试且合格
  •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类录取,按照《天津工业
  • 第二十一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参
  • 第二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
  • 第二十三条 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
  • 第二十四条 我校非英语、日语专业的公共外
  •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
  • 第二十六条 学费
  • 第二十七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
  •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
  •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天津
  • 第三十条 学校所设奖学金有
  •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
  •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
  • 第三十三条 本科新生报到地址
  • 第三十四条 录取信息通过天津工业大学招生网 http
  • 第三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
  • 第三十六条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 第三十七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对考
  • 第三十八条 联合培养方式录取的学生按照学
  •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7年度本科层次招生
  •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四章 录取原则
  •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 第六章 奖学金与特困生资助措施
  •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 第八章 附则

天津工业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内容涵盖所有生源省市。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一、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58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六、学校概况:

天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和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含7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含一级学科覆盖的硕士点)、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16个工程硕士领域,设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现有60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理、文、管、经、法、艺等7个学科门类。学校下设16个学院,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16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800余人,特聘两院院士和国外兼职教授50余人。学校目前总占地面积约18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3万平方米。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学校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

    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市,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排队,再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上海、浙江等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分别以上海、浙江两地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7〕17号) 相关规定 ;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即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除江苏省外,当相应批次、同一专业(不包括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顺序排序录取;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再根据不同科类: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注:江苏籍考生参照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七条 江苏籍考生

    一、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达到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

二、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录取,如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较物理、化学(或生物)选测科目等级,优先录取排序较高者;如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参照第十六条执行。

    第十八条 软件工程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包括服从志愿)。

    第十九条 天津市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需参加英语口语测试且合格。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类录取,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水平测试,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录取时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非英语、日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费: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5400元/生·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年,戏剧与影视学类1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通信工程(中外合作)专业22000元/生·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专业240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寄发的新生报到须知。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七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注明高职起点),对符合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学金与特困生资助措施

    第三十条 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及名人设定的奖学金等。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开设了“绿色通道”,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无息借款缴纳学费或依据有关政策给予适当减收部分学费的手续,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别困难学生补助等,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022-83955227;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邮编:300387;

                E-mail:zhaosheng @ ***.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第三十三条 本科新生报到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第三十四条 录取信息通过天津工业大学招生网 http://zsb.***.cn 公布。

    第三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六条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2-83955181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三十八条 联合培养方式录取的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7年度本科层次招生。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天津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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