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收费标准、考试成绩、考试科目)

2017-04-17 09:13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
  • 第三条学院概况
  • 一、学院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 三、办学层次:本科
  • 四、学院代码:13897
  • 五、学院地址:
  • 六、学校简介:
  •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
  • 第五条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
  •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
  • 第七条学费标准
  •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
  •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
  • 第十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
  • 第二章招生机构
  •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 第四章录取规则
  • 第十一条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
  • 1、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考生高
  • 2、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高考分数
  • 3、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条件下,综
  • 第十二条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
  • 第十三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
  • 第十四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
  • 第十五条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 第十六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
  • 第十七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
  • 第十八条学院所设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 第十九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
  •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
  •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
  • 第二十二条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
  • 第二十三条学业期满符合学院规定的毕业生,
  •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理
  •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
  •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
  • 第二十八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 第二十九条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
  •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一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 第五章后续管理
  • 第六章附则

2017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897

五、学院地址: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院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惠南路

六、学校简介: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确认的,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制四年。

学院依托天津理工大学学科、师资等方面的优质教育资源和中环集团产业背景,以先进的办学理念、鲜明的人才特色、优良的教育质量立校,重德重能、求实求新,旨在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应用技术型人才。

学院2017年设置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18个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和财务管理专业新生,第一学年在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院区就读。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全面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使用需经院招生委员会审批,用于生源好、志愿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学院提出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调整意见,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学费标准:学费收取执行政府制定标准,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收费16000元/年·生,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专业收费15000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2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的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及学院的实际,对天津市考生实行以下录取原则:

1、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考生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考生。

2、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

3、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优先。

第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学院的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录取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总和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所设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各级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业期满符合学院规定的毕业生,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能误解为学院承诺。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tjzhiczb@***

电话:022-86437522、86437526

传真:022-8643752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海河园院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惠南路

邮编:300380、300350

 

原标题:2017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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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职升本科招生章程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21年中职升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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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第四条学校性质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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