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分数线、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2017-05-21 10:56  西安科技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科技大学2017
  •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
  •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科技大学,英文译名
  • 第五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2.3万余人
  • 第六条 办学层次
  • 第七条 办学类型
  • 第八条 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艺
  • 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
  • 第十条 学校设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
  •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
  •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等全国30个省
  • 第十四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实
  •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
  •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
  •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
  •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
  • 第十九条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按按当地
  • 第二十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
  •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并执行国家和各省
  • 第二十二条 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
  •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
  •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科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 第二十五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
  •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
  •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
  •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
  •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
  •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
  •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
  •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
  •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招生
  •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科技大学 2017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 “ 阳光工程 ” ,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科技大学,英文译名为 Xi'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国标代码为 10704 。现有雁塔和临潼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中路 58 号,临潼校区位于西安市临潼区秦唐大道 48 号。
第五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2.3万余人。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安全技术及工程),8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13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8个国家特色专业11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课程)、67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课程),2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8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5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国家级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4个省级实验教学实验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8个工程硕士培养领域以及MBA、MPAcc专业学位授权点,56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体,工、理、文、管、法、艺协调发展,地矿与安全学科特色显著、煤炭行业背景突出的办学格局。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等全国 30 个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实施按学科大类进行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具体招生大类名称和分流专业详见“西安科技大学2017年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各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计划和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 120% 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 105% 以内。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级,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投档,分数等级均相同,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文科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按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我校按照当地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进档考生按考分从高到低排队)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进档考生原始总分、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并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专业安排时,按照投档成绩根据第二十条规定确定专业。
第二十二条  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科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它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五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非陕西籍考生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统考专业课成绩 ×60% +文化课成绩 ×40% )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陕西籍考生在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取舍。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 1% 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用于录取可能被退档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在正式投档前投放。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文、法、财经类专业: 3500 元 / 年;理工、外语类专业: 4500 元 / 年;艺术类专业: 9000 元 / 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22000 元 / 年;住宿费 1000 元 / 年(带暖气)。若国家或物价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并通过社会及企业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校外机构资助、特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雁塔中路 58 号,西安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710054
咨询电话: 029-85583041
电子信箱: zsb@***.cn
学校网址: http://www.***.cn
招生网址: http://zs.***.cn
原标题:2017年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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