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安外事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2016-12-25 16:15  西安外事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
  • 第八章 收费标准
  • 第九章 注意事项
  • 1.逾期不报到注册入学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 2.综合评价招生新生进校后三个月内按照招
  • 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细则解释权
  •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选拔新模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6]44号)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精神,制定本招生实施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领导、纪检委、行政与保障工作部、教务与学生工作部、财务与审计工作部以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教务与学生工作部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会同各二级学院做好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纪检委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保密和全程监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四章 报名条件及程序

 一、报名条件

    1.已报名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3.不限外语语种。

4.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二、报名程序

1.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www.***.cn),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2.考生于2017年3月9日至3月10日,3月18日至19日在我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五章 综合评价与录取规则

一、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综合评价招生的文件要求开展录取工作。

二、我校成立由教授、专家组成的综合考评小组,对报名并审查合格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测试。

三、我校于2017年3月9日至3月10日,3月18日至3月19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四、对普通高中学生在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重点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由学校组织考官,通过面试、答题等方式,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等。

普高生综合评价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D级40分进行换算;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照优、良、一般、较差分为四个等级,对应的分值为100分、80分、60分、40分进行换算)。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以统考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考生只确认和填写志愿表,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五、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含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入学申请者进行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文化基础测试主要涉及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通过现场测试或由考生提供专业技能作品、学生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

“三校生”综合评价总分=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六、我校对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执行综合评价总分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专业安排原则上尊重学生志愿。

七、学校严格执行省考试管理中心“阳光录取”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校向社会公开承诺:综合评价新生的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综合评价成绩为录取依据,自觉接受省招生考试、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八、本细则未尽事宜以陕西省教育厅及陕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章 考试安排

  一、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时间

2017年3月9日至3月10日,3月18日至3月19日 

    2.测试地点及休息室

西安外事学院学术苑及公布的指定考点

  3.测试内容

  1)考生自我介绍(学习经历、职业兴趣、爱好、理想等)2分钟以内;

  2)现场抽题作答。

 二、文化基础考试

1.测试时间

2017年3月9日至3月10日,3月18日至3月19日 

   2.测试地点

西安外事学院学术苑及公布的指定考点

 3.测试内容

  高中语文、数学、英语基本知识

笔试(一套试卷),150分钟

三、职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在相应的实训室进行;

    2.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百分制给出。

第七章 日程安排

 时间

 内

 3月1日—6日

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3月9日至3月10日

3月18日至3月19日

 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各科目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4月6日前

 校向省招办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4月7日—10日

 考生持预录取通知书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来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第八章 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九章 注意事项

1.逾期不报到注册入学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者,学校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综合评价招生新生进校后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及学籍。

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细则解释权属西安外事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十章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  

咨询电话:029—88513888   400-0019-888

  真:029—88751205

监督电话:029-88751802 

学院网址:www.***.cn

  招生网址:http://zsb.***.cn



原标题:2017年西安外事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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