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警察学院大专升本科招生信息(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2018-08-24 10:24  新疆警察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学院概况
  •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 三、招生对象
  • (一)招生对象限于我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 (二)招生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 1.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 2.专科专业符合专升本招生专业要求,专科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10%以内(可不含最后一学期成绩),如果前10%的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后面的学生可依次递补。
  • 3.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水平达到CCT一级及以上。
  • 4.报考侦查学、治安学专业学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公安院校政审、面试、体能测试的条件。报考法学专业学生入校前统一进行政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 5、报考侦查学、治安学专业学生必须符合公安部认可的公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条件。
  • 6、我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对警务化管理认可程度不高或自我约束能力弱,身体素质明显不高者,请慎重报考。
  • 四、推荐报名程序
  • (一)报名采取院校审核推荐的方式。推荐院校应按照本简章“三、招生对象”的相关条件,认真对本校报名学生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院校集中向我院推荐。推荐前各推荐院校应以张榜公布和校园网公告的方式在校内公示一周。
  • (二)推荐人数不超过推荐专业当年专科毕业生数的10%。
  • (三)推荐院校应对招生对象和推荐名额认真审核,我院将对各推荐院校推荐的学生情况进行复核,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报教育厅。
  • (四)推荐报名时间安排
  • 五、考试录取办法
  • (一)笔试科目:报考侦查学、治安学专业笔试《公安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汉语言、民考汉考生含20分维吾尔语,民语言考生含20分汉语);报考法学专业笔试《刑法学》,笔试使用汉语答题。
  • (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 (三)考试时间地点:5月6日上午笔试,下午报考侦查学、治安学学生体能测试,考试地点为新疆警察学院长沙路校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 (四)选拔录取:
  • 1.报考侦查学、治安学考生体能测试成绩合格,根据选拔成绩(综合平时在校成绩和选拔考试成绩)的排名,划定选拔成绩分数线,择优录取,报考法学考生直接按选拔成绩(综合平时在校成绩和选拔考试成绩)的排名录取。
  • 2.对于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和全国高职高专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名次的考生,可视具体情况给予照顾录取。
  • 3.拟录取名单在我院以张榜公布和校园网公告的方式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按要求报教育厅审核,审核批准后由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 4.新生入学后,我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直升本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取消其入学资格。
  • 六、学费标准
  • 七、学籍管理
  • 八、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
  • 九、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2017年新疆警察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一、学院概况

新疆警察学院前身为1950年成立的新疆省人民公安学校,1989年6月更名为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和新疆人民警察学校合并成立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7月,新疆农业机械化学校整体划转并入学校。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新疆警察学院,同时挂“新疆公安警察培训基地”牌子。学院目前是西北五省(区)中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安本科院校,承担着新疆公安后备力量人才培养、在职民警培训、公安部委托的国内反恐培训及中外警务合作培训等三大任务。

学院属正厅级建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公安厅管理,自治区教育厅业务指导。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内设处级机构36个,政法专项编制606个,全额事业编制47个,差额事业编制89个。现有在职教职工608人,其中专任教师353人(正高职称16人,副高职称71人,中级职称159人)。学院目前占地982.38亩,现有长沙路校区、天津路在职民警培训中心、新疆公安警察培训基地(米东校区)三大部分组成。

学院现有本专科在校生总计4300余人,实行警务化管理。开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网络安全与执法等10个本科专业和刑事侦查、治安管理等18个专科专业。已经形成集普通本、专科教育,各类在职民警培训,外警培训,保安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

面向未来,按照党中央两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的战略部署,针对“三期叠加”的严峻维稳形势,为充分发挥学院人才培养工作对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战略支撑和智力支持作用,学院党委积极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形成了“规范建校、改革兴校、特色强校”的发展理念,确立了人才培养工作的“三大特色”,即:体现区域特点的反恐、禁毒专业特色;体现警务实战需求的素养高、技能强的人才标准特色;体现新疆人文、地域特点的“双语”能力特色,努力使学院在更高层次上建设成为新疆公安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公安政法在职民警的培训基地、公安部委托的国内反恐培训及中外警务合作培训基地。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招生

专业

计划数

专科阶段专业要求

生源  类别

培养

系部

侦查学

35

侦查、治安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安全保卫

汉语言

民考汉双语班

侦查系

治安学

25

侦查、治安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安全保卫

汉语言

民考汉双语班

治安系

法学

40

专科专业:司法助理、法律事务、文秘

汉语言

民考汉双语班

法律系

注:侦查学、治安学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 15 %

培养方式:学生入校后进入招生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三、四年级开设课程,修业年限2年。

三、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限于我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二)招生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专科专业符合专升本招生专业要求,专科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10%以内(可不含后一学期成绩),如果前10%的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后面的学生可依次递补。

3.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水平达到CCT一级及以上。

4.报考侦查学、治安学专业学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公安院校政审、面试、体能测试的条件。报考法学专业学生入校前统一进行政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5、报考侦查学、治安学专业学生必须符合公安部认可的公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条件。

6、我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对警务化管理认可程度不高或自我约束能力弱,身体素质明显不高者,请慎重报考。

四、推荐报名程序

(一)报名采取院校审核推荐的方式。推荐院校应按照本简章“三、招生对象”的相关条件,认真对本校报名学生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院校集中向我院推荐。推荐前各推荐院校应以张榜公布和校园网公告的方式在校内公示一周。

(二)推荐人数不超过推荐专业当年专科毕业生数的10%。

(三)推荐院校应对招生对象和推荐名额认真审核,我院将对各推荐院校推荐的学生情况进行复核,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报教育厅。

(四)推荐报名时间安排

4月10日前,各推荐院校向我院集中推荐报名考生(附件3、附件4)。推荐院校应汇总考生照片册,将考生照片贴于A4纸上(以拟升本科专业为单位集中,15人/页,5人/行),照片下附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高考考号、原专业等个人信息(按学号排序)、联系电话。4月18日至27日招生就业指导处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4月28-29日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录取办法

(一)笔试科目:报考侦查学、治安学专业笔试《公安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汉语言、民考汉考生含20分维吾尔语,民语言考生含20分汉语);报考法学专业笔试《刑法学》,笔试使用汉语答题。

(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男生:10米×4往返跑13秒1以内;1000米跑4分25秒以内;纵跳摸高2.65米以上。

女生:10米×4往返跑14秒1以内;800米跑4分20秒以内;纵跳摸高2.30米以上。

(三)考试时间地点:5月6日上午笔试,下午报考侦查学、治安学学生体能测试,考试地点为新疆警察学院长沙路校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选拔录取:

1.报考侦查学、治安学考生体能测试成绩合格,根据选拔成绩(综合平时在校成绩和选拔考试成绩)的排名,划定选拔成绩分数线,择优录取,报考法学考生直接按选拔成绩(综合平时在校成绩和选拔考试成绩)的排名录取。

    2. 对于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和全国高职高专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名次的考生,可视具体情况给予照顾录取。

3.拟录取名单在我院以张榜公布和校园网公告的方式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按要求报教育厅审核,审核批准后由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4.新生入学后,我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直升本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自治区发改委收费标准审批文件执行,接受社会监督,标准为5500元?M每学年。

七、学籍管理

按照新疆警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八、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

学业成绩合格、综合素质符合我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颁发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九、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新疆警察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新疆警察学院(邮编830013)

联系人:陶晓芳 

学校网址: http://www.*** 

招生咨询电话:0991-3190110  0991-3190109 

0991-3190110(传真)

原标题:2017年新疆警察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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