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填报志愿)

2018-04-18 22:04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 第二条 高校全称和校址
  •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 第五条 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 第九条 学校以社会人才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 第十条 招生负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省教育考试院,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 第二章 组织结构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录取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 第十四条 录取具体方式:针对实行新高考政策的浙江、上海地区,录取以考生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除浙江、上海外其他省份考生进入我校最低投档线,专业志愿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 第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普通高考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语文、数学、英语,中职单考单招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专业技术、语文、数学。
  •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外,报考我校的考生在体检方面有具体的要求。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色弱、色盲、全聋、斜视、口吃等限报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手语翻译方向)专业。色弱、色盲、斜视、听力障碍、口吃、肢体障碍等限报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与残疾人康复)专业。
  • 第十八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康恩贝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万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多种奖励和助学政策。
  •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 第六章 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高等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主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以社会人才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招生负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省教育考试院,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录取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具体方式:针对实行新高考政策的浙江、上海地区,录取以考生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除浙江、上海外其他省份考生进入我校低投档线,专业志愿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普通高考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语文、数学、英语,中职单考单招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专业技术、语文、数学。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外,报考我校的考生在体检方面有具体的要求。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色弱、色盲、全聋、斜视、口吃等限报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手语翻译方向)专业。色弱、色盲、斜视、听力障碍、口吃、肢体障碍等限报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与残疾人康复)专业。

详情请参照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予以退学。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康恩贝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万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多种奖励和助学政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994572 

联系人:沈老师、陈老师

传 真:0571-86452702

招生QQ: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邮政编码:310023

E-mail地址:zjtjzs@*** 

学院网址:http://www.***/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17年5月8日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办公       2017年5月10日印发

 

原标题:2017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7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第二条高校全称和校址高等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高等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VocationalCollegeofSpecialEdu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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