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2017-01-13 09:54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 第三条 学院全称
  • 第四条 学院地址
  •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 第七条 学习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 第九条 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 第二章 学院概况
  • 第三章 报名、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 一、 报名时间
  • 二、 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
  •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收费标准及填报科类要求
  •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生类别,同一类别可报考1-2个专业
  • 2.普通文理科考生可报考所有专业。
  • 3.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2017
  • 第十三条 考试手续办理
  • 1.收费标准
  • 2.缴费时间
  • 3.打印《准考证》
  • 4.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及时缴纳考试费用,未
  • 第十四条 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 一、文化素质测试
  • 二、职业技能测试
  • 1.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大类所对
  • 2.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类和其他
  • 第十五条 成绩及预录取分数线查询
  • 第十六条 其他注意事项
  • 1.有各类获奖的考生请将相关材料在专业面试时提供给面试老师
  • 2.单招相关其他事项请考生登录学院网站
  • 第十七条 录取
  •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 2.身体健康要求
  • 3.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
  • 4.录取原则
  • 5.专业录取办法
  • 6.学院于4月7日-13日在学院网站
  • 7.二次征集志愿
  • 8.被学院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4
  • 9.学院于2016年4月19日前将高职单
  • 第十八条 免试录取
  • 1.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
  • 2.对于获得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
  • 第十九条 教育类型及待遇
  •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 1.奖学金
  •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
  • 3.按照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
  •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
  • 第四章 考试
  • 第五章 录取
  • 第六章 其它
  • 第七章 附则
  • 第八章 郑重承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7号)精神,构建技术技能人才选拔培养“立交桥”。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16〕21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下文统称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安庆路583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习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报名、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已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具备2017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   报名时间: 2017年2月27日9:00-3月2日17:00。

二、   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或

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进入“2017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报名页面,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学院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已报名参加2017年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报名参加2017年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类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收费标准及填报科类要求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学费(元/学年)

文理兼收

对口高职生

合计

根据对口高职15个专业类进行相应单招专业划定(如不招收对口高职考生,则不需进行划定)

备注

540107

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

3

6500

20

20

40

计算机类、土建类


520904

安全技术与管理

3

6000

200


200

 


630201

金融管理

3

5500

60

30

90

会计类


610211

信息安全与管理

3

6000

40

20

60

计算机类


520905

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

3

6000

30


30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6000

30

15

45

土建类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5500

30

10

40

机械加工类、电子技术类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5500

20

17

37

计算机类


640101

旅游管理

3

5500

15

5

20

旅游类


合计

445

117

562

 

 

说明: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生类别,同一类别可报考1-2个专业。

2.普通文理科考生可报考所有专业。

3.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2017年“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高职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手续办理

1.收费标准:考试费100元/生,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通过支付宝)。

2.缴费时间:2017年2月27日9:00-3月2日17:00(具体以市教育考试院网上收费结束时间为准)。

3.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可在网上在规定时间内打印。

4.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及时缴纳考试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为无效报名考生,学院将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文化素质测试

凡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下午14:30-16:30。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二、职业技能测试

1.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大类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需直接参加2017年3月11-12日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2.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类和其他类考生,则参加学院分专业类组织的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报考高职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能力和专业实践动手能力,以及普通文理考生对高中层次的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知识两门学科掌握情况。测试满分为300分。

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在2017年3月25日~26日期间。考生在学院第一教学楼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准考证(含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考生本人在单招院校报名系统内打印,考试时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考。

第十五条  成绩及预录取分数线查询:学院于2017年3月28日前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市教育考试院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分发给各招生院校。考生于2017年3月30日登录学院高职单独招生信息网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考试成绩,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于4月1日12点前向学院申请成绩复核(以书面申请或电子传真件方式为主)。

第十六条  其他注意事项

1.有各类获奖的考生请将相关材料在专业面试时提供给面试老师(注:验原件,交复印件)。

2.单招相关其他事项请考生登录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查询。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3.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学院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及预录取分数线。

4.录取原则:按考生报考类别、普高及中职分别划线,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自由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服从调配的其他专业志愿自由考生中选择,直到公布计划录满为止。

6.学院于4月7日至13日在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中公示高职单招预录取考生信息,考生可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公示结束后将预录取结果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7.二次征集志愿: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在2016年4月10日9:00-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我院有缺额计划的单招专业。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考生需重新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类考生则直接认定其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并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8.被学院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4月17日至18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9.学院于2016年4月19日前将高职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  免试录取

1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2.对于获得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技能考试成绩按230分计,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则以分数较高的成绩计。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教育类型及待遇

学院属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试点院校。通过试点院校预录取并经过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其它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2017年9月入学。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58311083。

3.按照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电话:58567733、58311029、58567736。

传真:023-58567750。

QQ号:43810029、、43497214、。

学院网址:http://www.***

E-mail:43810029@***

学院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安庆路583号

邮   编:40402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八章  郑重承诺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职单招的招生工作。


原标题:2017年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宁夏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招生考试院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四川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一、总则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工作统一部署,为保证2022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四川省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二、学校概况(一)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二)办学性质:公办(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四)办学类型:全日制三、组织保障(一)学校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福建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一条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第二条国标代码:12758第三条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政编码:401331第四条办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广西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教育考试院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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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青海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青海省教育考试院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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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学校概况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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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五一技师学院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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