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学院
2017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工程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程学院
2017
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重庆工程学院 (
教育部代码
12608) 。
第四条
学校性质
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学校创建于
2001
年,
2003
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发 〔
2003 〕
103
号
)、教育部备案(
教发函〔
2003 〕
145
号)
设立高职院校,
2014
年经教育部批准 (
教发函〔
2014 〕
148
号 )
由高职学院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设有南泉和双桥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
764
亩,其中南泉校区位于重庆市主城区内著名风景区南温泉(占地约
517
亩),双桥校区位于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龙水湖畔(占地
247
亩)。校园校舍建筑总面积约
30.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874
余万元,馆藏纸质图书
73
万册、电子图书
59
万多册,全日制在校学生
13500
余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
670
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
220
余人(教授
43
人,副教授
180
多人),具有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
340
余人,双师型教师
180
余人。
学校建有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实习实训大楼、创新创业大楼和图书馆大楼、大学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塑胶足球场以及全光纤接入的数字化校园服务系统等,设有网络信息中心、学术报告厅、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大学生艺术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等。学校实习实训场地
33450
平方米
,建有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电工电子基础、语言教学等
30
余间公共基础教学实验室;建有互联网与云计算、软件开发与应用、电子工程与物联网、影视制作、游戏动漫、工程管理、电子商务等
20
余个专业性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设有移动终端
UI
设计、云系统、物联网综合、汽车电子、网络协议分析、移动应用开发、云存储与虚拟化、嵌入式机器人开发等
60
余间专业综合性教学实验 (
实训 )
室。学校为组织高年级学生进行项目制、岗位制实习实训教学活动,建有校内项目制工程训练中心,下设互联网与云计算、软件开发与应用、电子工程与物联网、影视制作、游戏动漫、工程管理、电子商务等
20
余个专业性实习(实训)分中心。学校还建设有一批市级科研基地, “
重庆市数字影视与新媒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获得重庆市科委批准成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校 “
中华文化动漫研发传播中心 ”
获得重庆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教委等五部委联合批准,成为重庆市级科普基地,学校 “
虚拟现实(
VR
)应用技术研究团队 ”
获得重庆市教委批准成为市级高校创新团队,为我校的科研建设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提高了我校的社会服务能力。学校针对各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采取校企合作模式,引进了重庆魏王影业、惠科、中移物联网等
30
余家企业,在校内合作建立了研发与实训基地;与联想、英特尔、惠普、埃森哲、中国移动、国家电网、淘宝、阿里巴巴、京东、华三等
200
余家知名企业合作建了校外实习基地,满足了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
学校是中央财政支持建设院校、
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院校、
全国物联网技术应用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动漫游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软件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市众创空间、重庆市普通高校众创空间、重庆市大学生微企创业孵化园、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先进集体。
第九条
毕业与就业
1.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学院普通本科 (
专科 )
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2.
学校为毕业生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和推荐学生就业。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
1.
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和专科学生。
2.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 “
省级招办 ”
)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1.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
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
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5.
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2017
年,我校共设
16
个本科专业、
9
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本科专业: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工程造价,环境设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专科专业: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影视动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市场营销、商务英语、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3.
凡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
在录取专业时,凡是进档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5.
艺术类(美术)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市、自治区)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联(统)考成绩,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成绩排名。若文化、专业成绩均相同时,按照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6.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7.
我校无预留本科计划,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8.
具体录取规则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本科层次学费收费标准为
12000
元 /
年 ~
15000
元 /
年,专科层次学费收费标准为
8000
元 /
年 ~
10800
元 /
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1300
元 /
年 ,
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学校官网或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置公示牌等形式公示。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渝价〔
2005 〕
487
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学生资助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金、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个人和企业助学金、定向就业奖助学金等。同时,学校还给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一 .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统招学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和《普通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向当地教委(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 “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高可贷
8000
元(重庆籍建卡贫困户学生可学费加住宿费全额贷款,应贷尽贷),专科可以贷三年,本科可以贷四年(国家财政贴息)。
二 .
国家奖助学金
1.
凡我校大二及以上年级的统招学生成绩特别优秀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金标准为
8000
元 /
年。
2.
凡我校大二及以上年级的统招学生家庭贫困、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标准为
5000
元 /
年。
3.
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
4000
元 /
年,二等
3000
元 /
年,三等
2000
元 /
年。
三 .
学校奖学金
1.
校长奖学金:本科新生中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新生,高考成绩名列前茅,综合素质高,可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申请校长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
10000
元 /
生。
2.
优秀学生奖学金:凡我校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
1000
元 /
学年,二等
800
元 /
学年,三等
500
元 /
学年。
3.
专升本奖学金(
200
元 /
生)、本升硕奖学金(
1000
元 /
生)、
科技创新奖(
200-5000
元)、学术论文奖(每篇
500-1000
元)、活动竞赛奖(
200-2000
元)。
4.
我校还设立有开榜奖学金、艾普奖学金、
见义勇为奖等。
四 .
企业奖助学金
凡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企业定向培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
500
元
-8000
元 /
年的
企业奖助学金。
五.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金
凡我校统招学生在校和毕业期间自主创业,可享受国家高
5
万元的自主创业资助金,同时在创业期内给予税收减免等多种优惠政策。
六.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凡应征入伍的直招士官、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及退役复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获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8000
元 /
学年。
七.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渠道,寒暑假期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企业带薪实习、 “
学工 ”
实习、企业职场体验岗位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南泉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
16
号
邮编:
400056
双桥校区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
76
号
邮编:
400900
咨询电话:
023-62846626 62846636 62846588
传
真:
62848649
(传真)
电子邮件:
cqgcxyzsb@***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
2017
级所有新生大一在双桥校区就读,大二 ~
大三(四)在南泉校区就读。新生入学
3
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重庆工程学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