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章程(考试成绩、收费标准、填报志愿)

2018-07-04 17:21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标代码:13904
  •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邮政编码:101301
  • 第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9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52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工业大学,合作方是北京耿丹教育发展中心。
  •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本科专业。
  • 第七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我院计划执行情况、考生投档和录取信息等均第一时间在学院招生网站及招生自媒体平台公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10-69410175。
  • 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 第十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四章 招生考试
  •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经过网上填报志愿进行录取。
  • 第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 第十三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入学后根据个人爱好等进行专业分流:
  •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专业代码等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 第十五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并按加分后成绩分配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不进行校考加试。
  • 第十八条 在专业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再次调整专业。
  • 第十九条 上海市、浙江省录取时采用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办法以上海市、浙江省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 第二十条 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江西省考生在文化课过出省本科线后,按我院校考成绩录取。
  • 第二十一条 为维护考生和学院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录取信息。请报考我院的同学及时将考生基本信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或电话方式进行登记、确认。
  •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考生录取期间不单独快递通知书,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通过网站公示、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第一时间到学院办理领取通知书、交费、注册等手续。
  •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核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及杂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为:
  • 1、军训费含军训期间训练费、服装费、餐费等;
  • 2、教材费第一学年预收,多退少补。
  • 3、保险费为4年标准,由学院代收,保险公司统一开据团体险发票。
  • 第二十五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收费账号
  • 第二十六条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 第六章 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 第七章 其他
  •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标代码:13904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邮政编码:101301

  第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9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52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工业大学,合作方是北京耿丹教育发展中心。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七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我院计划执行情况、考生投档和录取信息等均第一时间在学院招生网站及招生自媒体平台公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10-69410175。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经过网上填报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入学后根据个人爱好等进行专业分流: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按“电子信息类”招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按“计算机类”招生;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设计学类”招生;

    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戏剧与影视学类”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专业代码等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并按加分后成绩分配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不进行校考加试。

  第十八条  在专业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再次调整专业。

  第十九条  上海市、浙江省录取时采用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办法以上海市、浙江省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第二十条  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江西省考生在文化课过出省本科线后,按我院校考成绩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为维护考生和学院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录取信息。请报考我院的同学及时将考生基本信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或电话方式进行登记、确认。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考生录取期间不单独快递通知书,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通过网站公示、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第一时间到学院办理领取通知书、交费、注册等手续。

    外埠考生通知书发放、交费、注册等手续参考各省市政策执行。也可在录取期间通过银行转账、现场交费、微信转账等方式交纳学杂费,快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六章  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核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及杂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为:

专业

学年学费

学年

住宿费

体检费

军训费

保险费

教材费

合计

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汉语国际教育、社会工作、工程管理、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

33600

4000

85

739

200

476

39100

财务管理、金融工程、建筑学

38600

4000

85

739

200

476

44100

城乡规划、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

45600

4000

85

739

200

476

51100

视觉传达设计

56000

4000

85

739

200

476

61500

 

    注:

    1、军训费含军训期间训练费、服装费、餐费等;

    2、教材费第一学年预收,多退少补。

    3、保险费为4年标准,由学院代收,保险公司统一开据团体险发票。

   

  第二十五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收费账号

  户  名: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账  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牛栏山支行

  微信收费服务号:耿丹招生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10)60413296、60413297、60413298、60413299

  微信:耿丹教育、耿丹招生

  网址:http://www.***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章程

2017年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2017年共有22个专业招生,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我院在录取时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入学后也可申请调整专业。各专业详细费用表:各专业情况如下:(专业介绍请直接点击专业名称查看)专业名称科类学费财务管理普通文、理兼招3.86万/年国际经济与贸易3.36万/年市场营销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工业设计工程管理城乡规划普通理科4.5

2020年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2020年我院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如下,录取考生均满足第一志愿。住宿费4200元/每年。

2018年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标代码:13904  第三条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邮政编码

2018年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普通类专业志愿填报及录取时间安排表

省份志愿填报时间录取时间录取批次志愿模式计划数省控制线文科理科文科理科吉林6月24日-28日三批平行组1+61520316283四川6月28日截止二批平行699492458广西6月28日-7月2日二批平行986403345辽宁6月30日截止普通本科批平行1688461368北京6月25日-29日二批平行1090260488432天津6月25日-29日本科B阶

2018年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艺术类专业志愿填报及录取时间安排表

省份志愿填报时间录取时间录取批次志愿模式计划数省控制线文化专业新疆6月28日截止提前批顺序34180北京6月25日-29日提前A顺序2200文340理300180贵州本科二批平行635180江苏6月27日-7月2日提前2小批平行816225170海南7月6日-8日提前批平行66128上海艺术乙批顺序24261238辽宁6月30日截止艺术本科批一阶段平行563

2020年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北京美术类各专业收费标准

2020年投档名单公示--北京美术类(录取结束)已录取考生可登录录取查询系统查询相关信息。查询网站请点击:录取查询系统或链接:http://zs./tuzi365我院招办老师会跟各位考生联系,确认相关信息,并邀请加入新生群。请各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招办联系电话:010-,010-,010-,010-,010-,010-,010-ps:提前

2021年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分省招生计划

北京普通类计划美术类计划计划合计400100500河北普通类计划美术类计划计划合计历史类计划物理类计划311453678天津普通类计划美术类计划计划合计424082山西普通类计划美术类计划计划合计文科计划理科计划525713内蒙古普通类计划美术类计划计划合计文科计划理科计划25501312辽宁普通类计划美术类计划计划合计历史类计划物理类计划122466吉林普

2015-2018年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北京招生计划

年份普通类录取批次文科计划理科计划艺术类录取批次艺术计划合计2018本科二批90260提前批A段2005502017本科二批90330提前批A段1505702016本科三批100320提前批A段1505702015本科三批169338提前批A段143650

2014年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标代码:13904  第三条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邮政编码

2019年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二〇一九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标代码:13904第三条学院地址: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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