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赤峰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分数线、学校代码)

2018-09-16 15:26  赤峰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学校名称:赤峰学院
  • 二、学校代码:10138
  • 三、学校地址
  • 四、学校网址
  • 五、办学层次
  • 六、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七、招生计划
  • 八、录取原则
  • 1.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招生纪律。
  •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可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物理学、应用生物科学、日语、考古学)等四个专业不接收调剂生,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 3.录取时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4.艺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录取原则:
  • (1)内蒙古自治区区内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课成绩以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为准。
  • (2)内蒙古自治区区外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以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准(山东省艺术类专业考生,获得本省公办本科院校音乐类专业校考本科合格成绩,等同于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
  • (3)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6个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 5.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足球方向)、社会体育与指导三个本科专业和运动训练(足球方向)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 (1)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均以各省统考成绩为准;
  • (2)报考体育类的本专科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科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 6.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专业、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 7.报考英语专业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需加试英语口语且口语成绩合格。我校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 8.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录取原则:
  • (1)文科考生,依次按文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 (2)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成绩择优录取;
  • (3)艺术类考生,依次按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 (4)体育类本科专业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 (5)体育类专科专业考生,依次按体育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 (6)高职类对口招生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蒙授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 9.除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 10.我校同意并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 11.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12.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九、特殊专业说明
  • (1)2018年我校于内蒙古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的专业:
  • (2)2018年我校招生的校企合作培养项目本科专业:
  • (3)2018年我校招生的国家留学基金委ISEC项目本科专业:
  • (4)2018年我校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 十、学费、住宿费及资助政策
  • 1.学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 2.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 3.我校采取的资助措施有:
  •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2)国家奖学金;
  • (3)国家励志奖学金;
  • (4)国家助学金;
  • (5)赤峰学院学生奖学金;
  • (6)赤峰学院贫困生励志奖学金;
  • (7)赤峰学院“博爱”、“奋进”奖学金;
  • (8)“勤则通”贫困大学生助学金;
  • (9)赴基层单位工作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十一、本章程由赤峰学院负责解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赤峰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赤峰学院

二、学校代码:10138

三、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西段

四、学校网址:http://www.***

五、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集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高职高专教育、于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

六、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七、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或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八、录取原则

1.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招生纪律。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可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物理学、应用生物科学、日语、考古学)等四个专业不接收调剂生,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录取时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艺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编导)录取原则:

(1)内蒙古自治区区内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课成绩以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为准。

(2)内蒙古自治区区外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以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准(山东省艺术类专业考生,获得本省公办本科院校音乐类专业校考本科合格成绩,等同于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

(3)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6个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足球方向)、社会体育与指导三个本科专业和运动训练(足球方向)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均以各省统考成绩为准;

(2)报考体育类的本专科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本科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科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专业、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7.报考英语专业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需加试英语口语且口语成绩合格。我校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8.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录取原则:

(1)文科考生,依次按文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2)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成绩择优录取;

(3)艺术类考生,依次按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4)体育类本科专业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5)体育类专科专业考生,依次按体育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6)高职类对口招生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蒙授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9.除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10.我校同意并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1.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2.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特殊专业说明

(1)2018年我校于内蒙古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的专业: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蒙医学、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供热方向)

(2)2018年我校招生的校企合作培养项目本科专业: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供热方向)

会计学(金融服务与理财方向)

会计学(网络金融方向)

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方向)

应用物理学(集成电路方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外包方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移动云计算开发方向)

信息与计算科学(智能移动开发方向)

应用统计学(大数据开发方向)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理金融方向)

汉语言文学(高级涉外文秘方向)

英语(国际教育咨询方向)

电子商务

土木工程(宏基委培班)

以上专业新生入校后签三方(校、企、学生)就业协议,按协议规定到相应企业对口就业。

(3)2018年我校招生的国家留学基金委ISEC项目本科专业:

土木工程(ISEC项目专业)

学前教育(ISEC项目专业)

护理学(ISEC项目专业)

会计学(ISEC项目专业)

化学工程与工艺(AISEC项目专业)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AISEC项目专业)

以上专业是国家留学基金委ISEC项目通过开办国际化本科教学改革实验班的形式实施,AISEC项目为ISEC项目的子项目。

(4)2018年我校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护理专业(口腔护理、专科),我校与英国拉纳克郡新学院合作办学项目。

十、学费、住宿费及资助政策

1.学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2.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3.我校采取的资助措施有: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

(5)赤峰学院学生奖学金;

(6)赤峰学院贫困生励志奖学金;

(7)赤峰学院“博爱”、“奋进”奖学金;

(8)“勤则通”贫困大学生助学金;

(9)赴基层单位工作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0)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1)勤工助学;

(12)社会捐助等其它资助。

十一、本章程由赤峰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1号

联系电话:0476-8300205

传真:0476-8300206

 

 

赤 峰 学 院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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