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及要求(条件)
(一)具有2018年高考资格(2017年12月报名,自治区招办审核通过)的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三校(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即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
年12月20日
-
12月 26日
;
2018年 3月 1日
-5日。
(二)报名方式
1、考生登录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查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
2、考生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于
2017 年12 月20 日
-
12 月26 日
填报我院,若我院未完成单独招生计划,将于
2018年 3月 1日
前
,公布剩余招生计划;
2018年 3月 1日
-5日,再次网上征集考生志愿。
3、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填报志愿时要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三)下载考生信息
考生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院校结束后,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安排,通过平台下载报考我院考生信息。
(四)考生领取准考证
首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于
2017年 12月 30日
-
2018年 1月 7日前
,
2018
年3月1日
-5日网上征集志愿的考生,于
2018年 3月 10日
-
3月 24日前
登录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校园网(http://www.***)打印准考证,并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院校园网发布的有关通知。
三、考试
考生必须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学院核发的“单独招生准考证”进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方式及时间:
考试方式:机试、面试
机试:
2018年 1月 7日
9:00-12:00;
2018
年3月24日
9:00-12:00
面试:
2018年 1月 7日
14:30-17:30;
2018
年3月24日
14:30-17:30
(二)考试地点: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康巴什)、赤峰等(终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
(三)试题范围
1、普通高中考试范围:语文、英语、数学及专业基础素质(心理素质、职业潜能、职业倾向等)。
2、中职考生考试范围:语文、英语及专业课,专业技能、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综合素质测试内容。
四、成绩评定标准
考生的总成绩=机试+面试测试成绩。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考生成绩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普通高中考生与对口中职考生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
五、考试命题、评卷及违规处理
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规范组织单独考试招生的宣传、命题、组考、评卷及录取等工作。
(一)组织专家命题。
(二)学校组织评卷小组,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三)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六、考生成绩上报
首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不晚于
2018年 1月 25日
;征集志愿的考生,不晚于
2018年 4月 20日
,将参加我院单招考生考试成绩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生信息网公示。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招生办)的领导下,按“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对于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录取。
(一)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区范围内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占我院2018年招生计划,不需参加2018年6月的全国统一高考,未录取的考生还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首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于
2018年 1月 25日前
;征集志愿的考生,于
2018年 4月 20日前
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备案,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姓名、考生号、考试成绩、录取专业。考生信息公示无异议,按自治区考试中心关于单独考试招生的工作安排,办理录取手续。
(四)我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招办)的审批结果,待统招录取工作完成后,一同邮寄单独考试招生录取通知书。
(五)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七)我院严禁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生委员会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严禁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任何用以组织生源的费用;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八、新生学历层次及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样,属全日制大专学历层次,在毕业文凭、就业派遣、培养费、住宿费和奖(助)学政策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九、录取学生资格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的政治、文化、健康及身份等方面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对在报名、面试与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单独招生计划
序号 |
专 业 |
计划数 |
招生科类 |
1 |
环境工程技术 |
15 |
文理兼招及农学类、化工类 |
2 |
会 计 |
20 |
文理兼招及财会类、计算机类 |
3 |
动物医学 |
30 |
文理兼招及牧医类 |
4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10 |
文理兼招及机电类、采矿类、汽驾类 |
5 |
园林技术 |
30 |
文理兼招及农学类 |
6 |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
20 |
文理兼招及牧医类、农学类 |
7 |
园艺技术 |
15 |
文理兼招及农学类 |
8 |
物业管理 |
20 |
文理兼招及机电类、农学类 |
9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20 |
文理兼招及机电类、汽驾类 |
10 |
食品加工技术 |
10 |
文理兼招及牧医类、农学类 |
11 |
电子商务 |
15 |
文理兼招及财会类、计算机类 |
12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15 |
文理兼招及机电类、汽驾类 |
13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15 |
文理兼招及建筑类 |
14 |
煤化工 |
10 |
文理兼招及化工类 |
15 |
市政工程 |
10 |
文理兼招及建筑类 |
16 |
旅 游 |
15 |
文理兼招及旅游类 |
17 |
现代纺织技术 |
15 |
文理兼招及机电类、计算机类 |
18 |
财务管理 |
15 |
文理兼招及财会类、计算机类 |
19 |
休闲农业 |
15 |
文理兼招及农学类、牧医类 |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7--8391977
(
吕
老师) (
石
老师) (
杨
老师)
(达老师) (闫老师) (
陈
老师)
邮政编码:017010
学院单独招生网址:http://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