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考试成绩、分数线、收费标准)

2018-04-19 16:10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36
  • 第五条 学校地址:
  •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 第九条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 第十六条 我校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与惠州学院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惠州学院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惠州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或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 第二十四条 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 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 第二十九条 染整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者、美术类专业因专业技能的特殊要求对考生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
  • 1.禅城校区
  • 2.高明校区
  •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于2018年1月1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 第七章 收费标准
  •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3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佛山市 禅城区 澜石二路20号;邮政编码:528041
高明校区:佛山市 高明区西江新城学府路8号 ;邮政编码:528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 (结) 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 领导小组 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 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   我校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与惠州学院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惠州学院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惠州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十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 、“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 分类录取。 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二十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 广 职业技术学院 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   在广东省,报考 普通高考、 “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 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 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 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 普通高考 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 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 三门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 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   普通高考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 当考生 投档总分 相同时, 按照考生排位 相关科目成绩、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择优 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   广东省 “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投档总分 和志愿顺序, 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   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 条   美术类 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 4 0%,术科成绩的 6 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   染整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者、 术类专业因专业技能的特殊要求对考生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三十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 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三十一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 元/ 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 元/ 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 元/ 生·年。
住宿费标准
1.禅城校区
校内公寓A、B、C、 E、 F、G座,收费标准 90 0元/生·学年;
校内公寓D1、D2、D3座,收费标准 85 0元/生·学年
2.高明校区
校内公寓(4人间),收费标准1500 元/生·学年;
校内公寓(4人间带空调),收费标准1700 元/生·学年;
校内公寓(6人间),收费标准1300 元/生·学年;
校内公寓(6人间带空调),收费标准1500 元/生·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洪辉
监督电话:0757-83312696
传真:0757-83313535
电子邮箱:gdfzxy@***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3311534
传真:0757—83311534
电子邮箱:gdfzxy@***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 http:// www.***/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   本章程由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于201 8 1 1 9 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1 8 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   本章程由广 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 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原标题:2018年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2年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第三节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十章收费标准第十一章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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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及资格线的通知

各区招生办:根据《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佛山市2022年招收艺术特长生术科考试工作的通知》《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佛山市2022年招收体育特长生术科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及资格线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绩公布及复查我市2022

2022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以及《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规定》(粤招办〔2021〕33号)的文件精神,现制定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下称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如下。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低分数线

经研究决定,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招生录取低分数线如下:一、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一)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科总分260分。(二)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科总分100分。(三)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考生文化科总分85

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实施细则

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10日。考生报名包含系统注册、网上报名和确认报名共3个步骤,其中系统注册和网上报名的时间为:11月1日—10日,确认报名时间:11月6日—10日。考生网上报名前,需先进行注册,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pg..cn/ks。报名实施细则,随小编一起来看↓↓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

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要求,从2022年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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