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大学博士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18-05-09 14:50  广西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复试原则
  • 1.按照有利于提高博士招生培养质量,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有利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 2.凡报名参加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方式者均应参加各学院组织的复试。
  • 3.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 二、组织管理
  • 1.为加强对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并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根据教育部今年的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确定各学科(专业)初试合格分数线;分配各专业招生指标;审批学院上报的复试办法。
  • 2.各学院分别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以及各学科(专业)学科带头人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 3.各学院原则上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担任,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成员一般应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要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 (1)复试前将复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
  • (2)在考试前应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专家应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 (3)依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复试办法,结合本学科(专业)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复试细则和评分标准,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程序,并组织实施。复试办法在复试前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并在复试前张贴公布,复试中严格执行;
  • (4)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
  • (5)负责本学院复试的命题、监督、安全保密和阅卷等工作,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材料,须严格保密;
  • (6)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 (7)审核和上报拟录取名单及相关复试材料(含复试信息库);
  • (8)公布复试结果,并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处理;
  •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 (一)业务考核
  • 1.主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对考生学术造诣、学术潜质(专业能力倾向)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要进一步突出创新,把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倾向等作为选拔博士生的重要评价标准,使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各学院应全面加强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复试外,还必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成绩各100分,采取笔试形式。同等学历或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参考书目以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的本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加试科目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 (二)思想品德考核
  • (三)体检
  •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
  • (一)初试成绩总分:
  • (二)复试成绩总分:
  • (三)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
  • 五、排名与录取
  • (一)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将严格控制在20%以内。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我校将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 (二)排名录取。
  • (三)指导教师
  • 六、上交复试材料
  • 1.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分学科拟录取名单和复试排名表。复试排名表上需注明录取类型、不予录取。
  • 2.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博士研究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一式3份)。
  • 七、信息公开公示
  • 1、录取信息公开公示,各学院根据招生指标、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其申请材料评价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提出拟录取名单。学院须将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校研究生院招生办。
  • 2、监督信息公开
  • 八、违规处理
  • 1、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招生单位在上报录取库同时,按规定将本单位考生考试违规记录数据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汇总后报教育部。
  • 九、其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精神,为加 强对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提 高 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1.按照有利于提高博士招生培养质量,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有利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凡报名参加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方式者均应参加各学院组织的复试。

 

3.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管理

 

1.为加强对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并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根据教育部今年的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确定各学科(专业)初试合格分数线;分配各专业招生指标;审批学院上报的复试办法。

 

  2.各学院分别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以及各学科(专业)学科带头人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学院原则上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担任,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成员一般应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要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复试前将复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

 

(2)在考试前应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专家应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3)依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复试办法,结合本学科(专业)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复试细则和评分标准,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程序,并组织实施。复试办法在复试前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并在复试前张贴公布,复试中严格执行;

 

(4)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

 

(5)负责本学院复试的命题、监督、安全保密和阅卷等工作,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材料,须严格保密;

 

(6)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7)审核和上报拟录取名单及相关复试材料(含复试信息库);

 

(8)公布复试结果,并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处理;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各学院要将复试的时间、地点通知考生并予以公示。复试全过程要求摄像,资料保留 一年。

 

(一) 业务考核

 

1.主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对考生学术造诣、学术潜质(专业能力倾向)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要进一步突出创新,把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倾向等作为选拔博士生的重要评价标准,使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综合博士生培养的潜能,把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博士生选拔评价的首要因素予以重点突出,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

 

业务考核的总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由各学院制定,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各学院应全面加强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复试外,还必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成绩各100分,采取笔试形式。同等学历或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参考书目以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的本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加试科目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思想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认真做好。各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考生交政审表审查。

 

(三)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

 

(一)初试成绩总分:

 

政治理论100分(已获硕得士学位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政治理论成绩不记入初试成绩总分内,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外国语100分、业务课1、业务课2各100分,共计3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复试成绩总分: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

 

  (三)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权重40%和复试成绩权重60%相加得出,结果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外国语成绩+专业1+专业2)/3×40%+复试成绩×60%

 

若学院拟不采用以上总成绩计算方式,则应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新的成绩计算方式,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执行。

 

五、排名与录取

 

(一)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 向就业 博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 向就业 博士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将严格控制在20%以内。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 全日制 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我校将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 支持 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 高 博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二)排名录取。

 

根据专业进行排名。将所有复试考生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符合我校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指标数依总成绩顺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三)指导教师

 

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数量学院按照《广西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办法(试行)》(西大研[2018]7号)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无报考生源的导师原则上可从报考其他导师的生源中调剂。若转导师录取,且有计划指标,须经原报考导师、现拟录取导师及考生本人三方同意。

 

导师应向考生了解其报考博士生的其它志愿学校拟录取情况,考生需保证被我校拟录取后必须为唯一录取志愿的学校,并签署承诺书。

 

六、上交复试材料

 

各学院要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应派专人做好现场记录,包括成绩评定和评语等,复试专家小组组长对复试结果审核后签字确认。被录取考生的考试答卷由学校或学院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或学院保存一年。答卷和相关材料含初试试卷、复试相关材料和同等学力加试试卷等。

 

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应在复试结束,成绩排序后将以下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1.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分学科拟录取名单和复试排名表。复试排名表上需注明录取类型、不予录取。

 

2.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博士研究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一式3份)。

 

经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各学科、专业复试记录表学院保存至少三年

 

七、信息公开公示

 

1、录取信息公开公示,各学院根据招生指标、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其申请材料评价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提出拟录取名单。学院须将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校研究生院招生办。

 

我校根据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页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监督信息公开

 

举报电话:0771-3237062

 

举报信箱:

 

八、违规处理

 

1、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招生单位在上报录取库同时,按规定将本单位考生考试违规记录数据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汇总后报教育部。

 

九、其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有关表格(政审表、定向协议书等),可在研究生院主页博士招生网页下载。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23日

原标题:2018年广西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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