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章程(收费标准、招生计划、考试成绩)

2018-05-04 09:57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650
  •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思雅路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邮政编码:550025
  •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 第十条 2018年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 第四章录取规则
  • 第十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专业排序、不设级差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则根据同科类专业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 第十三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 第十四条 语种要求仅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 (一)报考要求
  • (二)成绩认定
  • (三)录取规则
  • 第十八条 学校将严格按照贵州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学术科技创新单项奖学金、艺术单项奖学金、体育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单项奖学金、志愿者单项奖学金、公民道德素养单项奖学金、毕业生考研奖学金。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学费、住宿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对学院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毕业证书,并以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士学位。
  •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五章收费标准与助学措施
  • 第六章学历学位授予
  •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650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思雅路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条  2018年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专业排序、不设级差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则根据同科类专业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三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语种要求仅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报考要求

考生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要求,报名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美术专业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成绩认定

文化成绩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关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专业成绩:省内考生以贵州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省外生源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未组织统考的,认可贵州大学在该省组织的美术类考试成绩)。

(三)录取规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低控制分数线上,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与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学校将严格按照贵州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学术科技创新单项奖学金、艺术单项奖学金、体育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单项奖学金、志愿者单项奖学金、公民道德素养单项奖学金、毕业生考研奖学金。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学费、住宿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对学院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六章学历学位授予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毕业证书,并以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士学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办公室:0851—86605992(兼传真)

熊老师:

E—mail:mdzhaojiubu@***

学院网址:http://mdc.***.cn/

招生网址:http://mdc.***.cn/zs/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第五条学院地址:

2021年贵州大学明德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6号)要求,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第四条院校代码:第五条学

2018年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650第五条

2022年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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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学院全

2022年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学院全

2022年贵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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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650第五条

2017年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650第五条

2020年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第五条学院地址: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