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2018-12-05 16:26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651
  •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大学城校区)。邮政编码:550025
  •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 第十条 学院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建设有花溪校区和大学城校区,共享十余家高校的教学资源。学院每年选派优秀学生赴北京语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暨南大学、西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交换学习一年。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贵州民族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院成立由肖远平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 第一节 报考要求
  • 第二节 录取原则
  • 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且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不限学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 第十六条 理工类考生报考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原则上语文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
  • 第十七条 文史类考生报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原则上数学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
  • 第十八条 文史类考生报考工程管理(建筑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专业,原则上数学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80分。
  • 第十九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美术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院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色弱、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该专业。
  • 第二十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疤痕,无残疾,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 第二十一条 报考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 第二十二条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 第二十三条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 第二十四条 报考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 第二十五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学院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法。
  • 第二十六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 第二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线;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的分数无级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先-后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 第二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学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贵州籍少数民族考生。
  • 第三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 第三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投档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该省有关规定投档。
  •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 第三十三条 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 第三十四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 第三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0851-88308990、0851-83606673
  • 1、花溪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花溪湿地公园贵阳孔学堂对面)
  • 2、大学城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四章招生计划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 第八章 附则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具体内容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651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大学城校区)。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院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建设有花溪校区和大学城校区,共享十余家高校的教学资源。学院每年选派优秀学生赴北京语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暨南大学、西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交换学习一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贵州民族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院成立由肖远平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一节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且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不限学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理工类考生报考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原则上语文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七条 文史类考生报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原则上数学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八条 文史类考生报考工程管理(建筑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专业,原则上数学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80分。

第十九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美术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院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色弱、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该专业。

 第二十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疤痕,无残疾,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第二十一条 报考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二条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三条 报考编导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编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四条 报考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节 录取原则

 第二十五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学院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法。

 第二十六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次低控制线;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的分数无级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先至后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学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贵州籍少数民族考生。

 第三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学、编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投档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该省有关规定投档。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0851-88308990、0851-83606673

 学院地址:

    1、花溪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花溪湿地公园贵阳孔学堂对面)

    2、大学城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5

 咨询电话:0851-83605517/88308989/83613335

 电子邮箱:rwkjxy@***

 学院网址:http://www.***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公章)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


原标题:2018年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入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21年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第三条学校概况(一)院校名称:贵州民族大学人

2018年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2021年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体育与艺术学院招生专业简介

(一)音乐学【文理兼收】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音乐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有相当程度的声乐演唱能力,钢琴演奏和伴奏能力,初步掌握一件乐器的演奏方法。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有所专长,能够有创新精神地从事基础音乐教育,大众文艺的推广、宣传工作,为文化事业、产业的建设和发展发挥积极有效作用的应用型人才。主要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

2021年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招生专业简介

(一)工程管理【文理兼收】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综合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技术型人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投资经济和土木工程技术的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受到工程师基本训练,具有工程设计、试验、施工、管理和研究的初步能力;能够在土木工程领域及其他工程领域从事工程项目决策和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及相关专业管理。主要课程:画法几何与工程制图、建筑

2021年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招生专业简介

(一)旅游管理【文理兼收】培养目标:立足贵州,贴近行业,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及创新精神,具有从事旅游管理工作能力、服务意识和良好身心素质,具备扎实的管理学和经济学专业知识,掌握现代旅游管理技术和方法,适应现代旅游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根据专业特色,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培养环节实施理论课程学习3年,校外集中实习1年(即第七学期和第八学期进行专业综

2021年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法学院招生专业简介

法学(联合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点)【文理兼收】法学是我校重点建设学科,为我院品牌专业。我校于2018年与贵州民族大学建立“联合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基地,联合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2021年6月,9名法律硕士研究生进入法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学院注重与法律实务界合作,培育学生实践能力。目前,学院已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司法厅、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仲裁委、

2014年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第四

2013年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第四

2019年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具体内容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的为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2020年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第五条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
技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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