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师范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实施方案(试行)

2018-06-25 12:13  贵州师范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指导思想
  • 二、培养模式
  • (一)培养方案
  • (二)分流方式
  • 三、分流原则
  • 1.遵循志愿,成绩优先。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当教学资源不能完全满足学生需求时,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分流。
  • 2.教师指导,学生自主。学院组织相关教师举行各类学习指导活动,使学生了解外国语言文学类及其专业;学生从社会需求以及自身的个性发展、兴趣、特长等需要出发自主选择专业。
  • 3.合理调控,高效利用。在教学资源合理调控利用的基础上,对各专业分流计划数进行总量调控。
  • 4.阳光分流,接受监督。制定方案,确定各专业人数,学生专业分流的全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 四、分流的组织与实施
  • 1.专业分流仅限定在本大类所含专业内进行,凡大类招生的学生不得分流到本大类以外的专业。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有一次专业分流的机会,专业分流一经批准,不得再更改。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到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按照学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 2.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分流原则,拟定大类内专业的分流计划和分流细则,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于每年4月30日前报教务处审批。
  • 3.学院在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组织学生填写专业分流意愿,学院于每年6月10日前将学生专业分流志愿报学院备案。
  • 4.学生第一、二学期的必修考试课程学分绩点作为学生专业分流的成绩依据,成绩的具体计算办法由学院在分流细则中明确。
  • 5.在考虑办学需要的基础上,分流到每个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不少于30人。
  • 6.学院于每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3日内统计学生成绩,并及时完成专业分流工作,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专业最终分流名册报教务处和学校审批。
  • 五、保障措施
  • 六、其他
  • 1.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处理结果上报学校领导小组。
  • 2.专业分流结果公布后,学院及时将专业分流学生编入相应专业学习,做好相应的学籍管理工作。
  • 3.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若因学校选派到其他高校交流学习(或公派出国留学)等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回校后由学院按入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补分流。因故休学等情况,复学后需转入下一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分流修读。
  • 4.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大类培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5.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根据贵州师范学院相关部门按规定执行。

为了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外国语学院按照《贵州师范学院大类招生与培养工作管理办法》,依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外国语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充分体现“注重基础、加强能力、因材施教、特色培养”的思路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加强对学生的思维创新能力、实际应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

二、培养模式

)培养方案

按大类招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外国语言文学类),在学校新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意见基础上探索制定。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大类教育、专业教育、实践教育四个教育模块构成,包括通识必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大类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集中实践环节和技能训练与素质拓展构成。同一大类的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构成课程的通识教育模块,必修课必须保持一致。注意平衡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适度拓宽基础教育,注重多学科知识的交叉融合,既要保证专业学习的深度,又要达到强化通识教育的目的。

新的人才培养模式要更突实践产出能力、创新创业意识和应行业技能培养构建完的实践教学体系,突出学院办学特色。

)分流方式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大类招生与培养工作管理办法》学校的要求,“专业分流”采取“1+3”分流方式,即第一学年不分专业,学习大类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程和通识选修课程)和大类必修课程;第二学年起分流到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包括英语、翻译两个专业)。

三、分流原则

在充分考虑学院大类下各个本科专业的特殊性、相关性和兼容性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促进外国语言文学类相关专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原则,进行分流。

1.遵循志愿,成绩优先。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当教学资源不能完全满足学生需求时,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分流。

2.教师指导,学生自主。学院组织相关教师举行各类学习指导活动,使学生了解外国语言文学类及其专业;学生从社会需求以及自身的个性发展、兴趣、特长等需要出发自主选择专业。

3.合理调控,高效利用。在教学资源合理调控利用的基础上,对各专业分流计划数进行总量调控。

4.阳光分流,接受监督。制定方案,确定各专业人数,学生专业分流的全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四、分流的组织与实施

1.专业分流仅限定在本大类所含专业内进行,凡大类招生的学生不得分流到本大类以外的专业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有一次专业分流的机会,专业分流一经批准,不得再更改。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到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按照学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分流原则,拟定大类内专业的分流计划和分流细则,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于每年4月30日前报教务处审

3.学院在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组织学生填写专业分流意愿,学院于每年610日前将学生专业分流志愿报学院备案

4.学生第一、二学期的必修考试课程学分绩点作为学生专业分流的成绩依据,成绩的具体计算办法由学院在分流细则中明确。

5.在考虑办学需要的基础上,分流到每个专业学生原则上不能不少于30人。

6.学院于每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3日内统计学生成绩,并及时完成专业分流工作,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专业分流名册报教务处和学校审批

五、保障措施

学院成立大类培养和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大类培养和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商议涉及学生大类培养阶段的重要议题、制定专业分流方案、指导顺利完成专业分流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书记担任,组员学院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英语专业负责人、翻译专业负责人、二级督导团负责人、团委书记、年级辅导员、教学秘书。

大类培养阶段的教学运行和学生管理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院内部运行和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

六、其他

1.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处理结果上报学校领导小组。

2.专业分流结果公布后,学院及时将专业分流学生编入相应专业学习,做好相应的学籍管理工作。

3.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若因学校选派到其他高校交流学习(或公派出国留学)等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回校后由学院按入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补分流因故休学等情况,复学后需转入下一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分流修读。

4.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大类培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根据贵州师范学院相关部门按规定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18 年 4 月20

 

原标题:2018年贵州师范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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