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学校章程

2022-11-28 10:15  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 第二条本校名称全称为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
  • 第三条本校由合肥市教育局举办,经合肥市事..
  • 第四条本校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
  • 第五条本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全面..
  • 第六条培养中专学历技术应用人才,提高社会职业素质
  • 第七条本校发展目标是
  • 第八条本校坚持以下文化精神
  • (一)校训
  • (二)校风
  • (三)教风
  • (四)学风
  • (五)育人目标
  • (六)教育理念
  • (七)办学承诺
  • 第九条本校的主要标识如下
  • 第十条本校工作由党委全面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
  • 第十一条本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一)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
  • (二)组织制定学校规章制度;
  • (三)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 (四)组织研究教育教学工作、讨论学校重大事项;
  • (五)负责教职工选聘、调整、考评、奖惩等;
  • (六)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工作,协调学校与社会
  • (七)负责学校经费、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 (八)其他应当由校长行使的职权。
  • 第十二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
  •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
  •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
  •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
  •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
  • (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
  • (七)加强对学校各党支部的领导,做好发展..
  •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
  •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 第十三条本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
  • 第十四条本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
  • 第十五条本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 (一)建立教务处、年级部、教研室等教育教学管理机制;
  • (二)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专业课程教学标..
  • (三)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加强思政课教育教..
  • (四)以项目为载体,组建学生社团或兴趣小..
  • (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不违规组织..
  • 第十六条本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
  • 第十七条本校依法建立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
  • 第十八条本校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
  • 第十九条
  • (一)参加安徽省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学生,..
  • (二)未参加安徽省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学生..
  • (三)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本校学籍,即为本校学生
  • 第二十条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
  •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
  •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二十一条本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法律法规;
  •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
  •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 (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 第二十二条
  • (一)本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学生..
  • 1.基本信息;
  •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 (二)学校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
  • (三)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 (四)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
  • (五)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
  •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
  •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
  •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 (七)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
  • (八)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
  •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 (九)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及时报教育主..
  • (十)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 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 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 第二十三条学校从以下六个方面,对学生实施..
  • (一)道德品质
  • (二)公民素养
  • (三)学习能力
  • (四)交流与合作
  • (五)运动与健康
  • (六)审美与表现
  • 第二十四条本校学生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 (二)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
  • (三)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
  • (四)校内资助
  • 第二十五条本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
  • 第二十六条本校依法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师..
  • 第二十七条本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
  •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
  •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
  •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它方式的培训;
  • (七)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条件晋升职称、评奖评优
  • 第二十八条本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 (二)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
  • (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法制教育,心理..
  • (四)热爱职业教育,忠诚职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
  • (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 (七)善于团结协作,尊重他人
  • 第二十九条本校教职工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
  • 第三十条本校主动与家庭、属地有关管理机构..
  • 第三十一条本校主动与家庭、属地有关管理机..
  • 第三十二条本校依托巢湖市社区教育学院平台..
  • 第三十三条本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
  • 第三十四条本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收入、..
  • 第三十五条本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
  • 第三十六条本校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财务..
  • 第三十七条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按照..
  • 第三十八条本校依法接受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捐..
  • 第三十九条本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 第四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
  •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经2021年1月3..
  •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 第三章学生
  • 第四章教职工
  • 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 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 第七章附则


序 言

2008年2月,经原地级巢湖市政府批准,由巢湖市第一高级职业中学、安徽省巢湖建筑工程学校等合并组建巢湖市职业教育中心,2010年9月原巢湖市鲲鹏职校并入,2018年3月正式更名为“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名称全称为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简称为合工校;住所地址为巢湖市半汤路15号;网址:

第三条 本校由合肥市教育局举办,经合肥市事业单位等级管理局登记,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中专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校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每年的招生规模和范围由合肥市教育局确定或核定。

本校具有住宿条件,学生可以申请住宿。

第五条 本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管理与育人相结合,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弘扬与培育工匠精神,以就业能力为导向,服务发展、促进就业。质量立校、特色强校、品位办学、品牌发展。

第六条 培养中专学历技术应用人才,提高社会职业素质。以全日制中等专业学历教育为主,以对口升学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教学与管理改革,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3+2”五年高职学历教育及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

第七条 本校发展目标是:建设成安徽省知名、合肥市有名、有巢湖特色的中专学校。

第八条 本校坚持以下文化精神:

(一)校训:求真、务实、团结、奋进。

(二)校风:厚德、明礼、尚技、笃行。

(三)教风:敬业、爱生、善思、进取。

(四)学风:尊师、守纪、勤学、精技。

(五)育人目标: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社会责任感、良好职业素养、工匠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六)教育理念:“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七)办学承诺:培养一个孩子、幸福一个家庭、造福孩子一生。

第九条 本校的主要标识如下:

校旗:

2018年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学校章程

校徽:

2018年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学校章程(2)

底为白,图为深蓝色,代表沉稳、高远、深邃。图形:锤子。两重意义,一是表示工程,二是表示千锤百炼的大国工匠精神。环绕的“j”字母表示技术和勇攀高峰的毅力;书代表知识的海洋;周边一圈学校名称中文和拼音,一是在形式上互补不单调,二是学校谦容并蓄走向更广阔的世界;总体设计表达积极进取的精神,技术和知识的兼容,学生和学校的发展都走向高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条 本校工作由党委全面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第十一条 本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

(二) 组织制定学校规章制度;

(三) 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 组织研究教育教学工作、讨论学校重大事项;

(五) 负责教职工选聘、调整、考评、奖惩等;

(六) 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工作,协调学校与社会

单位的关系;

(七) 负责学校经费、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八) 其他应当由校长行使的职权。

第十二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发展,培养技能型人才;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各党支部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本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本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招生就业处、总务处、培训处等六个行政处、室。学校群团组织有工会、团委。

第十五条 本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教务处、年级部、教研室等教育教学管理机制;

(二)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专业课程教学标准和课程设置意见,开足开齐专业课程与实训实习项目;

(三)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加强思政课教育教学,全面深入开展课程思政,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素养,实现知、情、意、行的高度统一;

(四)以项目为载体,组建学生社团或兴趣小组,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培育学生团结协作、和谐友善情操;

(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不违规组织学生集体上课,适量布置课业任务,充分保证学生休息时间。

第十六条 本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七条 本校依法建立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手段,处理学校内部矛盾纠纷。

第十八条 本校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重视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 生

第十九条

(一)参加安徽省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明,按学校有关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二)未参加安徽省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学生,持毕业证书及本人身份证明,到学校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然后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本校学籍,即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条 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一)本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学生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档案。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学生档案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二)学校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三)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注册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1月20日。

(四)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

(五)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七)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八)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九)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十)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从以下六个方面,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一)道德品质:爱国守法、诚实友善、关爱集体、环境保护和责任意识。

(二)公民素养:尊敬他人、自尊自律、热心公益、礼貌待人。

(三)学习能力:学习兴趣、学习成绩、专业技能。

(四)交流与合作:团队精神、沟通与分享。

(五)运动与健康:体质与健康、良好生活方式。

(六)审美与表现:审美情趣、艺术活动与表现、兴趣与特长。

第二十四条 本校学生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奖学金和校内资助。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资助金额分别为每学期500元、1000元和150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按最高标准1500元/学期享受,贫困县农村户口按1000元学期享受)。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二)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免学费金额标准为省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三)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全日制在籍二、三年级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四)校内资助: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五条 本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六条 本校依法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本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它方式的培训;

(七)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条件晋升职称、评奖评优。

第二十八条 本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注重言表风范,人格修养。能维护教师形象,坚持以身作则,廉洁从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乐于奉献;

(二)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

(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文明礼仪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热爱职业教育,忠诚职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全面履行教师职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积极指导家庭教育,深入了解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实行因材施教,实现教学相长。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刻苦钻研业务,坚持终身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增强实践能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探索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开拓创新,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七)善于团结协作,尊重他人。注意相互学习,互相帮助。能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维护集体荣誉,创建文明校风,优化育人环境。

第二十九条 本校教职工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条 本校主动与家庭、属地有关管理机构及社会组织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普法、研学旅行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一条 本校主动与家庭、属地有关管理机构及社会组织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普法、研学旅行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校依托巢湖市社区教育学院平台,开发社区教育资源,积极指导和支持街道、乡镇社区学习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培训与服务地区龙头效应。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积极对外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馆、设施。

第三十三条 本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校企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在人才培养、课程开发、实习实训、毕业生就业、教师实践培训、科技合作、企业职工培训等方面与企业长期深入合作,合作形式多样,合作关系稳定。
校企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应的企业职工培训方案,方案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企业生产实际,可操作性强。企业参与开发合作院校的课程教材、多媒体课件、项目案例等教学资源,实习实训项目设计科学且不断更新。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引企入校”、“前厂后校”、“前校后厂”等校企合作实践教学改革,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形成具有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强化“双师型”师资培养,经常性地安排教师赴企业实习实践并形成制度。校企共同申报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积极参与国家、省、市、行业组织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科技研究等方面的校企对接、教育培训活动。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校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实物资产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名誉权等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学校资产的转让、拍卖、报废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六条 本校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

学校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校依法接受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资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资产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凡是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学校应当及时对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

第四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2021年1月31日学校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生效。

原标题:2018年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学校章程

2021年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是合肥市属全日制公办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是省级示范特色重点建设学校,省级校企合作示范学校,位于美丽的文明城市一一巢湖,占地126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138人,专任教师116人,其中“双师型”教师91人、高级职称38人。此外,还聘请了20余名企业的工程师、技师担任兼职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学校开设农林牧渔、

2021年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招生类型、专业、学制、计划

类型学校代码专业类别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备注普通高职1354计算机类计算机应用3+250合作院校: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须参加中考且达高职分数线)电子商务类电子商务3+250自动化类机电技术应用3+250财务会计类会计事务3+240合作院校: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须参加中考且达高职分数线)机械设计制造类机械制造技术3+240土建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3+240道路运

2021年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招生简章(图)

2019年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应、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均可来校报名,学校根据本人意愿,录取至相关专业学习。二、报名办法、收费标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中考成绩下达后,考生可以通过安徽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在线报名填报我校志愿,也可持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通知单和户口本及其复印件直接到我校报名。三、收费标准:学费:全免:住宿费:200元/学期;书本费:据实收取。学

2020年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应、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均可来校报名。二、报名办法中考成绩下达后,考生可以通过安徽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在线报名填报我校志愿,也可持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通知单和户口本及其复印件直接到我校报名。三、收费标准学费:全免;住宿费:200元/学期;书本费:据实收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二年级学生每年可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按在校生的

2019年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招生类型、专业、学制、计划

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2019年招生类型、专业、计划、学制类型学校代码专业名称招生对象学制招生计划备注普通高职1354会计初中3+230合作院校: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须参加中考达高职分数线)机械制造技术初中3+240建筑工程施工初中3+230计算机应用初中3+230汽车运用与维修初中3+240旅游服务与管理初中3+230普通中专3033计算机应用初中350会计初中

2021年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补录须知

2021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补录—考生须知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五年制高职补录志愿填报和录取确认,逾期将无法填报和确认,省招生平台的时间为8月20日-8月30日,各招生学校具体的补录时间和补录计划请考生咨询各招生学校。2.考生志愿一经提交,任何人不得修改。3.未被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的考生方能填报志愿。4.考生总分必须达到各类学校相应批次低录取控制线

2018年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招生简章(图)

2020年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市/县专业大类专业名称举办者类型学校级别备注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合肥市财经商贸类电子商务教育部门国家级重点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合肥市财经商贸类会计教育部门国家级重点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合肥市加工制造类机电技术应用教育部门国家级重点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合肥市加工制造类机械制造技术教育部门国家级重点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合肥市加工制造类数控技术应用教育部门国家级重点

2016年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初中起点五年(3+2)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表

2016年初中起点五年(3+2)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表前叁年就读学校及专业名称学制招生对象后两年转入高等院校及对应专业名称招生数巢湖建筑工程学校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150专业名称应届初中毕业专业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5应届初中毕业建筑工程技术30机械制造技术5应届初中毕业机械设计与制造30汽车运用与维修5应届初中毕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0会计5应届初中毕业会计30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