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吴旭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09-21 16:33  海南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部分:奖学金、助学金种类
  • 一、奖学金种类
  • 1.国家设立的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 2.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全日制硕士新生奖励。
  • 3.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
  • 二、助学金种类
  • 第二部分:奖项评选时间要求
  • 1. 10月8-10日学生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给学院。
  • 2.10月10-18日学院评审、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纸质材料审核,提交相关材料给研究生处(工作部)。
  • 3.10月18-24日研究生处(工作部)审批。
  • 4.10月25-27日学院、学校核对并进行学校公示。
  • 5.10月30-31日上会讨论,将奖、助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资助单位或设奖个人审批。
  • 第三部分:统一规定与说明
  • 一、各学院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标分配详见《海南大学2018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明细表》(附件1)。
  • 二、评审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
  • 三、符合文件规定中相关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研
  • 四、符合条件的2018-2019学年家庭
  • 五、除文件、有关捐赠协议明文规定或学校同
  • 六、在符合评审条件情况下,孤残学生、烈士
  • 七、在校期间有违纪处分的学生一律不得参与本学年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
  • 八、各项奖助学金报送材料,均采用A4纸格
  • 第四部分:各类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
  •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 (一)评选对象: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 (二)奖励标准:国家研究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情况为准。
  • (三)申请条件: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 4.2018年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 (1)新入学的研究生,博士重点考察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硕士重点考察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 (2)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 (3)对二、三年级的研究生,学位课程的总评成绩不低于85分,无不及格现象;
  • (4)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具体档次排名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决定;
  • (5)参评研究生所有业绩材料必须是在我校研究生学习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第一单位应为海南大学,申请人为主要作者或完成人,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每年学校奖学金评选通知发布之日,以前获得各类奖学金已使用过的业绩材料不能再次使用;
  • 6.各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执行)适合本单位研究生申请条件的评审实施细则。
  •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 1.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 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 4.未按学校规定按时办理学期注册手续者;
  • 5.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者。
  • (五)材料报送
  •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其电子版。
  •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及其电子版。
  • 4.《申请国家奖学金博士个人情况一览表》(附件16)电子版(学校统一汇总评审用)。
  • 5.学院打印并盖章的成绩单。
  • 6.个人材料(纸质版)。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发表论文、专利、科研成果鉴定书、成果转化推广应用证明(原件、复印件);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请。
  • 二、学业奖学金
  • (一)奖励标准和评选比例
  • 1.博士研究生:一等奖1.5万元/生、年,比例为25%;二等奖1.2万元/生、年,比例为40%;三等奖1.0万元/生、年,比例为35%。
  • 2.硕士研究生:一等奖1.0万元/生、年,比例为20%;二等奖0.8万元/生、年,比例为40%;三等奖0.6万元/生、年,比例为40%。
  • (二)申请对象和条件: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 (三)评选程序
  • 1.研究生申请
  • 2.培养单位初审与公示
  • (1)《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
  •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及其电子版;
  • (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及其电子版;
  • 3.学校审核与公示
  • (四)名额分配
  • 1.2016、2017级研究生,分别以所在单位2016、2017级符合评选研究生总数为基数,按照第一条款中的奖项等级名额比例,进行奖项等级名额分配(四舍五入计);
  • 2.2018级研究生,①推免生、硕博连读生,符合学业奖学金发放基本条件的,直接获一等学业奖学金。②非推免、硕博连读生,以所在单位2018级符合评选研究生总数(去除推免生、硕博连读生人数)为基数,按照第一条款中的奖项等级名额比例,进行奖项等级名额分配(四舍五入计)。
  • (五)工作要求
  • 1.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国家及海南省、学校《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14〕45号)文件(附件14)精神,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认真核对本院符合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人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 2.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杜绝弄虚作假。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 3.各培养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上交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 三、全日制硕士新生奖励
  • 1.各相关学院应按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若一个学院有多个学科门类,应按每个所属门类分别填一张表),将符合条件的2018级研究生按照法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农学、文学、医学、艺术学、哲学等10个学科门类认真填报《海南大学新生奖励门类排名表》(附件9),报送研究生处(工作部),由研究生处(工作部)按文件规定对初试成绩或综合排名按全校同一学科门类学生进行排名后,确定奖励名单。
  • 2.确定名单后,由研究生处(工作部)在网上进行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无异议后按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 四、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
  • (一)奖励对象、人数、标准:海南大学普通全日制,人事档案在校,无固定工资收入在校研究生,10人,奖励标准8000元/人。
  • (二)申请条件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 (1)新入学的研究生,博士重点考察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硕士重点考察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 (2)对二、三年级的研究生,学位课程的总评成绩不低于80分,无不及格现象。
  • (3)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者优先考虑;
  • (4)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具体档次排名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决定。
  • (5)参评研究生所有业绩材料必须是在我校研究生学习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第一单位应为海南大学,申请人为主要作者或完成人;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每年学校奖学金评选通知发布之日;以前获得各类奖学金已使用过的业绩材料不能再次使用。
  • (三)材料报送
  • 1.《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0) 纸质版及其电子版。
  • 2.《海南大学2018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表》(附件11) 纸质版及其电子版。
  • 3.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如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写明家庭情况等)。
  • 4.学院打印并盖章的上学年成绩单。
  • 5.五寸彩色生活照(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
  • 6.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如学院核对后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 第五部分各类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规定
  • (一)资助对象、人数、标准:海南大学普通全日制,人事档案在校,无固定工资收入在校研究生,20人,资助标准3000元/人。
  • (二)申请条件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

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吴旭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海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海大办[2012]40号)以及2013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纪、《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14]45)等文件规定及吴旭等爱心单位和人士的捐赠意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吴旭助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奖学金、助学金种类

一、奖学金种类

1.国家设立的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2.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全日制硕士新生奖励。

3.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

二、助学金种类

    助学金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助学金: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助学金”。

第二部分:奖项评选时间要求

1. 10月8-10日学生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给学院

2.10月10-18日学院评审、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纸质材料审核,提交相关材料给研究生处(工作部)。

3.10月18-24日研究生处(工作部)审批。

4.10月25-27日学院、学校核对并进行学校公示。

5.10月30-31日上会讨论,将奖、助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资助单位或设奖个人审批。

 

第三部分:统一规定与说明

一、各学院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标分配详见《海南大学2018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明细表》(附件1)

二、评审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生自愿申请,学院评审,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处(工作部)。研究生处(工作部)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评优奖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受助学生或上报相关部门。由国家、省、社会机构或个人设置的奖学金、助学金,其终名单由设奖、助方终确定。

三、符合文件规定中相关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结合学生本人的科研成果(论文发表)、外语等级、课程成绩等情况,选择申请奖学金。

四、符合条件的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根据助学金申请条件,结合学生本人的科研成绩、家庭困难程度和平时表现,选择申请一项助学金,原则上助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

五、除文件、有关捐赠协议明文规定或学校同意可兼得项目外,同一学年,学生不能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助学金,可同时获得多项奖学金和1项助学金。

六、在符合评审条件情况下,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的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视情况应予以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指标有限制时,按科研成果量或上一学年课程成绩高低确定获奖、资助推荐人选。

七、在校期间有违纪处分的学生一律不得参与本学年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

八、各项奖助学金报送材料,均采用A4纸格式;所有需要签署个人姓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纸质材料均须经过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由学院统一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研究生处(工作部)(行政楼323室),电子版统一发送邮箱为:

 

 

 

第四部分:各类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学习)在校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国家研究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情况为准。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2018年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新入学的研究生,博士重点考察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硕士重点考察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2)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3)对二、三年级的研究生,学位课程的总评成绩不低于85分,无不及格现象;

(4)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具体档次排名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决定;

(5)参评研究生所有业绩材料必须是在我校研究生学习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第一单位应为海南大学,申请人为主要作者或完,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每年学校奖学金评选通知发布之日,以前获得各类奖学金已使用过的业绩材料不能再次使用;

6.各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执行)适合本单位研究生申请条件的评审实施细则。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4.未按学校规定按时办理学期注册手续者;

5.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者。

(五)材料报送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其电子版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及其电子版

4.《申请国家奖学金博士个人情况一览表》(附件16)电子版(学校统一汇总评审用)。

5.学院打印并盖章的成绩单。

6.个人材料(纸质版)。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发表论文、专利、科研成果鉴定书、成果转化推广应用证明(原件、复印件);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请。

学院评审结束后,原件交还给申请人,审批表、汇总表、成绩单及复印件提交上级部门审批。

 

二、学业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和评选比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评选比例如下:

1.博士研究生:一等奖1.5万元/生、年,比例为25%;二等奖1.2万元/生、年,比例为40%;三等奖1.0万元/生、年,比例为35%。

2.硕士研究生:一等奖1.0万元/生、年,比例为20%;二等奖0.8万元/生、年,比例为40%;三等奖0.6万元/生、年,比例为40%。

(二)申请对象和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非在职全日制2016、2017、2018级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按比例、等级进行综合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2016、2017、2018级研究生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16、2017级研究生主要提供上一学年阶段的成绩单、现实表现及取得的成果证明;2018级研究生主要提供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及本科、硕士阶段或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取得的成果证明等),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学院审核后,留存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备查验,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2.培养单位初审与公示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比例进行初评,并在本单位内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工作部):

(1)《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及其电子版

(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及其电子版

3.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培养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对审核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四)名额分配

学校按照各单位研究生的培养规模,按相关文件要求的比例下达分配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1. 2016、2017级研究生,分别以所在单位2016、2017级符合评选研究生总数为基数,按照第一条款中的奖项等级名额比例,进行奖项等级名额分配(四舍五入计);

2.2018级研究生,①推免生、硕博连读生,符合学业奖学金发放基本条件的,直接获一等学业奖学金。②非推免、硕博连读生,以所在单位2018级符合评选研究生总数(去除推免生、硕博连读生人数)为基数,按照第一条款中的奖项等级名额比例,进行奖项等级名额分配(四舍五入计)。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国家及海南省、学校《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14〕45号)文件(附件14)精神,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认真核对本院符合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人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杜绝弄虚作假。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3.各培养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上交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三、全日制硕士新生奖励

为鼓励优秀本科生报考我校研究生,促进校际交流,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根据《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暂行办法(修订)》(海大办〔2014〕44号)文件(附件15)的通知规定,将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进行奖励。现通知如下:

1.各相关学院应按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若一个学院有多个学科门类,应按每个所属门类分别填一张表),将符合条件的2018级研究生按照法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农学、文学、医学、艺术学、哲学等10个学科门类认真填报《海南大学新生奖励门类排名表》(附件9),报送研究生处(工作部),由研究生处(工作部)按文件规定对初试成绩或综合排名按全校同一学科门类学生进行排名后,确定奖励名单。

2.确定名单后,由研究生处(工作部)在网上进行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无异议后按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符合申请条件的新生下载并填写《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申请表》(附件8)并报相关学院,相关学院对申报同学资格进行核查,并在表中填写学院意见汇总后,将《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申请表》、《海南大学新生奖励门类排名表》(附件9)送研究生处(工作部)(办公楼323室)。

 

四、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人数、标准海南大学普通全日制,人事档案在校,无固定工资收入在校研究生,10人,奖励标准8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新入学的研究生,博士重点考察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硕士重点考察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2)对二、三年级的研究生,学位课程的总评成绩不低于80分,无不及格现象。

(3)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者优先考虑;

(4)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具体档次排名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决定。

(5)参评研究生所有业绩材料必须是在我校研究生学习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第一单位应为海南大学,申请人为主要作者或完;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每年学校奖学金评选通知发布之日;以前获得各类奖学金已使用过的业绩材料不能再次使用。

(三)材料报送

1.《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附件10) 纸质版及其电子版

2.《海南大学2018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附件11) 纸质版及其电子版

3.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如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写明家庭情况等)。

4.学院打印并盖章的上学年成绩单。

5.五寸彩色生活照(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

6.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如学院核对后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第五部分各类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规定

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人数、标准海南大学普通全日制,人事档案在校,无固定工资收入在校研究生,20人,资助标准3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

4.上一学年度科研成绩显著;

5.经学校认定的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6.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校级研究生干部者优先。

(三)材料报送

1.《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助学金申请(附件12) 纸质版及其电子版

2.《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附件13) 纸质版及其电子版

3.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如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写明家庭情况等)。

4.五寸彩色生活照(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

5.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如学院核对后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附件:

1.海南大学2018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明细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5.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7.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8.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申请表

9.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汇总表

10.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

11. 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

12. 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助学金申请

13. 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14. 《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14〕45号

15.《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暂行办法(修订)》(海大办〔2014〕44号)

16.海南大学新生奖励门类排名表

17.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学生信息汇总表

 

 

 

  2018921

 

原标题:2018年海南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吴旭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年海南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吴旭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吴旭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海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海大办[2012]40号)以及2013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纪、《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14]45号)等文件规定及吴旭

2017年海南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吴旭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吴旭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海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海大办[2012]40号)以及2013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纪、《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14]45号)等文件规定及广东

2018年海口经济学院关于做好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经院〔2018〕52号海口经济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今年分配给我校的国家奖、助学金财政拨款金额为1677.6万元。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资金总额为342.45万元;根据上级对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要求,学校决定,在9月下旬--11月中旬期间组织开展2018年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

2019年海口经济学院做好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经院通〔2019〕17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今年分配给我校的国家奖、助学金财政拨款金额为1927.73万元,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资金总额为342.45万元。遵照上级对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要求,学校决定,在9月下旬-11月中旬期间组织开展2019年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织领导(一)成立学校2019年学生奖、助学金

2018年海南大学关于做好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海南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学院、2016级硕士生:为改善博士研究生的生源结构,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培养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2018年我校将加大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比例。为更好地开展本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申请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

2022年海南大学关于缴纳报考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报名费的通知

报名海南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的考生,我校工作人员已陆续对您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请用您的报名账号登录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https://wb..cn/Login.html)查看,如报名审核通过请扫下面的二维码进行缴费(根据琼价费管函[2013]279号收费标准,收取每位考生300元,足球考生不在海南大学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

202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中学):为做好202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申请参加2022年高考报名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017年海南大学关于做好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研究生:为做好我校2017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答辩资格审查1、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学院具体负责,研究生处审核。2、答辩资格审查程序研究生本人填写《海南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手册》中的答辩申请等相关内容,研究生教学秘书对其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要求

2017年海南大学关于做好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研究生:为做好我校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答辩资格审查1、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学院具体负责,研究生处审核。2、答辩资格审查程序研究生本人填写《海南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手册》中的答辩申请等相关内容,研究生教学秘书对其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要求

2022年海南珠江源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海南珠江源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是经海南省教育厅批准,于1998年成立,具有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各种职业技能培训资格的民办学校。我校坐落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内,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办学条件良好,师资力量雄厚。学校与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海南师范大学等高校联合办学,学生在中专毕业后可继续升学,报读大专和本科院校:学生就读我校即签订就业协议,保障合格毕业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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