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录取结果)

2018-09-17 10:08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和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生等招生工作。
  • 第三条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为南宋时期张栻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始立为湖南师范馆。1912年和1914年相继改为湖南公立第一师范学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
  • 第四条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 第五条学校英文名称为HunanFirstNormal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2034,省内代码为4348。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即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邮编410002)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邮编410205)。
  •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 第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每年具体的招生专业、专业简介及招生计划。
  • 第十条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口语须合格,英语单科成绩按150分满分计算须达到115分以上。
  •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 第十一条除英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 第十二条旅游管理专业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达到168cm和158cm以上。
  • 第十三条湖南省内报考我校艺体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省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为准。
  •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十五条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心理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等。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2003年3月3日)教学[2003]3号)执行。
  •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生的考生应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2003年3月3日)教学[2003]3号)中涉及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特别是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各种残疾、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 第十七条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
  • 第十八条我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市、区)招生计划数的110%。湖南省各科类提档比例不超过相应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
  • 第十九条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湖南省内艺体类考生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 第二十条参加我校组织的湖南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并获得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同一科类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语文、数学、外语。
  • 第二十一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市、区)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公费师范生按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政策执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1.5-2‰(依据当年省资助中心下达指标为准)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3-4%(依据当年省资助中心下达指标为准)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良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600-1200元不同等次的校级奖学金,15%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
  • 第二十五条助学金:在校期间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2000-4000元不同等次的国家助学金,20-30%(依据当年省资助中心下达指标为准)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同时,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校级经济困难补助。
  •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办理回执(注:凡我省高考录取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可为学生推荐勤工助学岗位。
  •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第二十九条招生地点:东方红校区。联系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东方红校区理科楼A栋102室)。
  • 第五章录取规则
  •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
  • 第七章其他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和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生等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为南宋时期张栻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始立为湖南师范馆。1912年和1914年相继改为湖南公立第一师范学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

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英文名称为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2034,省内代码为4348。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即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邮编410002)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邮编41020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每年具体的招生专业、专业简介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口语须合格,英语单科成绩按150分满分计算须达到115分以上。

第十一条 除英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旅游管理专业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达到168cm和158cm以上。

第十三条 湖南省内报考我校艺体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省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为准。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心理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等。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2003年3月3日)教学[2003]3号)执行。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生的考生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2003年3月3日)教学[2003]3号)中涉及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特别是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各种残疾、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市、区)招生计划数的110%。湖南省各科类提档比例不超过相应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九条 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湖南省内艺体类考生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湖南省内艺体类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

普通考生:语文、数学、外语;

艺体考生:专业总分、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条 参加我校组织的湖南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并获得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同一科类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一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市、区)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公费师范生按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政策执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1.5—2‰(依据当年省资助中心下达指标为准)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3-4%(依据当年省资助中心下达指标为准)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良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600-1200元不同等次的校级奖学金,15%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

   第二十五条 助学金:在校期间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2000—4000元不同等次的国家助学金,20-30%(依据当年省资助中心下达指标为准)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同时,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校级经济困难补助。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办理回执(注:凡我省高考录取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可为学生推荐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招生地点:东方红校区。联系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东方红校区理科楼A栋102室)。

招生热线: 0731-88228176、82841171

传 真: 0731-88228169

网 址: http://zhaosheng.***.cn

 

 

原标题:2018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3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2〕1号)和《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

2021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第三条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为南宋时期张栻

2021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湖南

序号生源地年度招生类型科类招生批次专业计划招生数选考科目/再选科目备注1湖南2021招收中职毕业生不分文理本科批(普通)旅游管理40不提科目要求非师范类2湖南2021普通类历史类本科批(普通)小学教育29不提科目要求师范类3湖南2021普通类历史类本科批(普通)学前教育19不提科目要求师范类4湖南2021普通类历史类本科批(普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50

2021年长沙康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学费标准杂费招生人数中医护理720402310680元/年3900元/年200中医康复技术720408310680元/年3900元/年100美容美体艺术750111310680元/年3900元/年100备注:杂费包含住宿费、书籍费、保险费、体检费、校服费、床上用品费、学习资料费等。具体招生计划以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公布的为准

2018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和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生等招生工作。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University”。第三条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

2021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重庆

序号生源地年度招生类型科类招生批次专业计划招生数选考科目/再选科目备注1重庆2021普通类历史类本科批小学教育1不提科目要求师范类2重庆2021普通类历史类本科批汉语言文学2不提科目要求师范类3重庆2021普通类历史类本科批英语(师范)1不提科目要求师范类4重庆2021普通类历史类本科批国际经济与贸易1不提科目要求非师范类5重庆2021普通类历史类本科批市场

2021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贵州

序号生源地年度招生类型科类招生批次专业计划招生数选考科目/再选科目备注1贵州2021普通类文史第二批本科小学教育1师范类2贵州2021普通类文史第二批本科汉语言文学1师范类3贵州2021普通类文史第二批本科英语(师范)1师范类4贵州2021普通类文史第二批本科会计学1非师范类5贵州2021普通类理工第二批本科英语(师范)1师范类6贵州2021普通类理工第二批

2021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江西

序号生源地年度招生类型科类招生批次专业计划招生数选考科目/再选科目备注1江西2021普通类文史第二批本科(含艺术类普通本科)小学教育1师范类2江西2021普通类文史第二批本科(含艺术类普通本科)汉语言文学1师范类3江西2021普通类文史第二批本科(含艺术类普通本科)英语(师范)1师范类4江西2021普通类文史第二批本科(含艺术类普通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1非师

2021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西藏

序号生源地年度招生类型科类招生批次专业计划招生数选考科目/再选科目备注1西藏2021普通类文史本科第一批小学教育1师范类2西藏2021普通类理工本科第一批小学教育1师范类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