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报考条件、分数线、考试成绩、填报志愿、报名条件、考试时间)

2018-12-20 22:01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我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三条 院校名称: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70
  •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罗定市西门岗5号
  •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罗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 第十三条我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 第十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100人,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计划数等详见附件。
  • 第十六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 第十七条 我校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的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附件。
  • 第十八条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3月24日上午进行,考生来我校参加考试。中职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方式。
  • 第十九条3月24日中午,我校确定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中职毕业生考生名单,并在我校官网首页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3月24日下午我校组织职业技能考核。入围职业技能考核的人数,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确定。
  • 第二十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
  • 第二十三条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我校网站上公示。
  • 第二十四条我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近专业(中职专业要求在附件中对应中职专业名称内),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面试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近专业(中职专业要求在附件中对应中职专业名称内),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我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 第二十七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 第二十八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 第二十九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我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 第三十条 我校自主招生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 第三十一条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概述
  • 第三十二条 我校2018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试点班招收中职毕业生70人。招生对象为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学前教育专业经过备案的中职学校2018年学前教育专业应届中职毕业生。考生须在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直接相关的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或保育员、育婴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 第三十三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学制为2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教学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我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我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学前教育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和学前教育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及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我校咨询。
  • 第三十四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参照本章程第六章、第七章有关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进行择优录取,考核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方式。其中,文化基础考核内容包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采取面试方式。
  • 第三十五条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15日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 第三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七条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 第三十八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 第三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条我校设有学院奖学金、学院励志助学金等,同时设“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发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 第四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 第四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由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 第六章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 第七章 录取规则
  •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 第九章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
  • 第十章体检要求
  •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 第十二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十四章 附 则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我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7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罗定市西门岗5

邮政编码:527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罗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我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100,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计划数等详见附件。

第十六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六章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七条  我校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的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附件。

第十八条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324日上午进行,考生来我校参加考试。中职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方式。

第十九条3月24日中午,我校确定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中职毕业生考生名单,并在我校官网首页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324日下午我校组织职业技能考核。入围职业技能考核的人数,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确定。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我校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中职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及职业技能考核分数都相同时,按文化基础考核的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职业技能考核及文化基础考核的综合文化知识分数都相同时,按文化基础考核的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

第二十三条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我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四条我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近专业(中职专业要求在附件中对应中职专业名称内),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面试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近专业(中职专业要求在附件中对应中职专业名称内),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我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七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职学校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二十八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我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条  我校自主招生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工作内容

1-3月上旬

编制招生章程、招生方案、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

225-28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315日前

接受考生报名

319日前

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并网上公布审核结果,发放准考证

324日上午

组织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

324日中午

网上公示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并公布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

324日下午

组织职业技能考核

49-13

公示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

415日前

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

第三十一条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概述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是为满足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对教师的紧迫需求,加强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扩大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培养规模,推进职业院校和幼儿园精准对接、精准育人工作,切实提高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专项试点工作。

根据省有关要求,按照“地市统筹协调、试点高职院校牵头、试点中职学校深度参与”的原则,我校在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设置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开展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  我校2018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试点班招收中职毕业生70人。招生对象为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学前教育专业经过备案的中职学校2018年学前教育专业应届中职毕业生。考生须在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直接相关的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或保育员、育婴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第三十三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学制为2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教学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我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我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学前教育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和学前教育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及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我校咨询。

第三十四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参照本章程第六章、第七章有关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进行择优录取,考核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方式。其中,文化基础考核内容包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采取面试方式。

 

第十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五条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15日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三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七条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三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我校设有学院奖学金、学院励志助学金等,同时设“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发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我校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我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温宝娟

监督电话:0766-3782823

传真号码:0766-3722601

电子邮箱:wbj_work@***

第四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6-3782735

传真:0766-3782830

电子邮箱:lzyzhaosheng@***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zs.***

 

第十四章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由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27



附件:

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

招生专业

对应中职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数

学费(元/学年)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只需以下证书的其中一种)

证书颁证单位名称

证书等级要求

1

学前教育(师范)

会计,会计电算化,连锁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商务英语,物流服务与管理,客户服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

3

100

5250/学年

保育员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育婴员

电工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级及以上

电子证书

化学证书

机械证书

教育基础综合证书

旅游证书

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土木工程证书

音乐综合证书

 

原标题:2018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2022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自主招生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自主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自主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自主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考生录取规则第二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十章收费标准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2022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

2022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图)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收费标准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2022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报考专业代码

招生计划及专业代码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依学考招生计划专业组代码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招生人数学费(元/学年)住宿费(元/学年)学制604(普通组)701光伏工程技术~18003年702数控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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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5月,前身是创建于1928年的罗定师范学校,设立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建立了云浮市云计算大数据人才培养基地、云浮市电子信息产业技术服务中心、云浮市南江文化研究中心和云浮市自动化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立了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是共青团中央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广东

2022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一)培养目标:本专业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健康的个性品质和较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素质;掌握机电一体化技术的的基本知识与技能;熟悉机电设备相关技能;能够从事机电产品的设计、生产、改造、技术支持,以及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销售、经营管理等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二)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电气与PLC控制技术、电机与

2022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数控技术专业

数控技术(一)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典型零部件的数控加工工艺编制、数控编程、数控操作加工等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职业典型工作任务,具备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适应从事数控加工工艺编制、数控编程、数控操作加工、数控机床维护与管理、产品检验及开发等专业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服务于先进制造产业和装备制造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二)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数控

2022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

专业名称:电气自动化技术(一)培养目标:本专业立足云浮面向珠三角的先进制造业,培养掌握电气控制、智能控制、自动化设备控制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可编程技术应用能力、单片机技术应用能力、工程实践综合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能够从事自动化设备和工业机器人的操作、编程、维护维修、技术改造、技术管理、售后服务等工作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二)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

2022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一)专业名称:计算机应用技术(二)培养目标:培养面向IT企业、政府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软件设计与开发、软件测试、系统维护与管理、网站设计与开发、软件产品营销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或培养面向广告公司、家装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出版传媒公司、影视制作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广告宣传类、产品设计类、影视制作类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三)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
技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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