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代码)

2018-05-15 17:14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专科招生工作。
  • 第二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第三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四条:学校全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 第七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第八条:颁发学历证书:
  • 1、学校名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 第九条:学校国标代码:10835,河南招生代码:6277,其他省份招生代码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 第十条:办学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大学路123号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十一条:办学特点: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地处中国食品名城、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旅游城市-河南省漯河市。京珠高速、南洛高速、京广铁路、107国道穿境而过,为豫南最大交通枢纽,交通十分便利。学院现有13个教学系部和一个二级学院,开设54个专业,63个专业方向,涵盖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师范6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多人。学院实行专家治学,先后启动“双百工程”、“教授工程”、“双师教师”培训计划、“名师工程”等,同时,面向全国招聘专家型人才和外籍教师到校任教,学院现有教职工785人,其中教授28人、副教授233人、讲师368人、博硕研究生138人、“双师型”教师364人。学院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工学结合”等办学模式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学院首倡的“订单培养”办学模式蜚声全国,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学院学生就业满意率在96%以上。
  • 第十二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 第十三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 第十四条:2018年学院面向河南、山西、甘肃、广东、吉林、辽宁、黑龙江等省共计招收5840人,详细计划由教育部下达到各省招生办公室。
  •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公布形式:一是由各省招生办《招生考试之友》和招生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招生章程与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是在各省招办的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 第十七条:2018年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分四个批次进行,具体录取批次如下:
  • 第一批:高职提前单独批:按照学院单招考试的总成绩,依据考生所报考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第二批:提前批艺术专科:要求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过线,按报考志愿顺序,从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 第三批:对口生专科批:按照省招生办规定:平行志愿投档,高分优先录取。
  • 第四批:高职高专批:按照省招生办规定:平行志愿投档,高分优先录取。
  • 第十八条:航空服务(限招女生)、高速铁路客运乘务需面试,面试合格后方可录取。
  • 第十九条:河南省以外的省(直辖市、自冶区)招生,按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批次和录取原则录取。
  • 第二十条:录取时同意各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学院严格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工学类专业为3600元/生·年,文学、管理学类专业为33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为46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房间标准(8-6人间)500-700元/生·年。校企合作专业根据企业课程安排另收专业技能费、职业资格认证费。
  • 第二十三条:学院奖助措施: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河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河南省人民政府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订单培养企业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对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让每一位莘莘学子都能圆大学梦。
  •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五章 录取原则
  •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做好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八条:颁发学历证书:

1、学校名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5,河南招生代码:6277,其他省份招生代码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办学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大学路123号

第十一条:办学特点: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地处中国食品名城、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旅游城市--河南省漯河市。京珠高速、南洛高速、京广铁路、107国道穿境而过,为豫南大交通枢纽,交通十分便利。学院现有13个教学系部和一个二级学院,开设54个专业,63个专业方向,涵盖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师范6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多人。学院实行专家治学,先后启动“双百工程”、“教授工程”、“双师教师”培训计划、“名师工程”等,同时,面向全国招聘专家型人才和外籍教师到校任教,学院现有教职工785人,其中教授28人、副教授233人、讲师368人、博硕研究生138人、“双师型”教师364人。学院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工学结合”等办学模式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学院首倡的“订单培养”办学模式蜚声全国,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学院学生就业满意率在96%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2018年学院面向河南、山西、甘肃、广东、吉林、辽宁、黑龙江等省共计招收5840人,详细计划由教育部下达到各省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公布形式:一是由各省招生办《招生考试之友》和招生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招生章程与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是在各省招办的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2018年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分四个批次进行,具体录取批次如下:

第一批:高职提前单独批:按照学院单招考试的总成绩,依据考生所报考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批:提前批艺术专科:要求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过线,按报考志愿顺序,从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批:对口生专科批:按照省招生办规定:平行志愿投档,高分优先录取。

第四批:高职高专批:按照省招生办规定:平行志愿投档,高分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航空服务(限招女生)、高速铁路客运乘务需面试,面试合格后方可录取。

第十九条:河南省以外的省(直辖市、自冶区)招生,按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批次和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时同意各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学院严格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工学类专业为3600元/生·年,文学、管理学类专业为33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为46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房间标准(8-6人间)500-700元/生·年。校企合作专业根据企业课程安排另收专业技能费、职业资格认证费。

第二十三条:学院奖助措施: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河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河南省人民政府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订单培养企业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对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让每一位莘莘学子都能圆大学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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