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对应测试科目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为:每门科目合格为100分,不合格为50分。满分为700分。
( 2)非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折算总成绩、统一命题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命题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300分(包含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
( 3)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折算总成绩、素描与专项面试合成成绩的三倍直接合成。素描成绩满分70分,专项面试成绩满分30分。
录取时由学校统一划定非艺术类、艺术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非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文化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专业通识基础模块成绩,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素描、专项面试成绩。
接受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非艺术类专业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文化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专业通识基础模块。艺术类专业不接受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
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对应测试科目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 2)非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总成绩、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 3)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总成绩、素描成绩、专项面试成绩直接合成。素描成绩满分70分,专项面试成绩满分30分。
录取时由学校统一划定非艺术类、艺术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对应测试科目成绩、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接受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
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西藏内职班考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对应测试科目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其中:
( 1)非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 2)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成绩、专项面试成绩直接合成。素描成绩满分70分,专向面试成绩满分30分。
录取时由学校统一划定非艺术类、艺术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比较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接受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时,按照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
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饰工程设计方向)、风景园林设计、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等9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并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
5.
所有类别非艺术类、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6.
免笔试、经面试录取条件
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可免笔试、经面试录取:
( 1)高中阶段(含高中及三校,下同)获得区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在高中阶段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非同一学年);
( 3)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等奖学金(含)以上者;
( 4)填报第一专业为艺术类专业者,三校生原毕业专业为美术类或拥有绘画类等级证书六级(含),以上者;
( 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三校生语、数、英三门学科等级考试获得2个B等第(含)以上者;
( 6)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含)以上者;
( 7)获得本市“星光计划”、“璀璨星光”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及全国“文明风彩”个人全能三等奖以上与优秀奖者;
( 8)获得国家卫计委认可的“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成绩合格证明”者;
( 9)获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
( 10)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或全国英语医护水平考试(METS)三级证书者;
( 11)报考健身指导与管理(健身教练方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饰工程设计方向)、风景园林设计、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等10个专业的应届高中生中,其七门科目全合格,且参加学校创新实验项目者(以上海市高中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相关内容为依据);
( 12)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且2018年春季高考总成绩达志愿填报低控制线70%以上者;
( 13)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三级证书(或高级)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 14)获得两张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四级证书(或中级)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其中一张证书对口者。
( 15)获得一张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四级证书(或中级)者并具有AHK德国数控技能证书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其中一张证书对口者;
( 16)声乐、器乐或舞蹈考级十级(含或高级)以上证书者;
( 17)高中阶段获得田径、球类、游泳、武术、体操、健美或健美操(对口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项目国家三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 18)高中阶段在市级运动会锦标赛中获得田径、球类、游泳、武术、举重、拉拉操、健身、健美(对口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项目个人前八名或集体前三名、个人或集体二等奖以上者。
说明:
①符合以上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须于 2018年3月7日至11日在我校官网网上提交面试申请(详见面试公告)。
②2018年3月14日,在我校官网网上查询初审合格名单与面试时间。
③2018 年3月16日,现场确认的同时将相关证书或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等材料递交我校复审。
④2018 年3月18日,来校参加面试。
⑤各专业免笔试、经面试录取人数多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 50%。
⑤符合以上免笔试条件并经面试被预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本校网站公示,无异议者方可正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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