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省华强中职学校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联系电话)

2018-06-13 09:40  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 第二条 高校全称和校址
  •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 第五条 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 第九条 学校以社会人才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 第十条 招生负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省教育考试院,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 第二章组织结构
  • 第三章招生计划
  • 第四章录取规则
  • 第十一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 第十二条普通高考录取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限。
  • 第十四条具体录取方式:
  • 第十五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普通高考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语文、数学、英语,中职单考单招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专业技术、语文、数学。
  •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外,特殊教育专业还应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详情请参照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予以退学。
  • 第十八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 第五章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 第六章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高等学校英文名称: ZhejiangVocational Collegeof Special Education

主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以社会人才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招生负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省教育考试院,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录取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具体录取方式:

浙江省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批次,执行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按规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普通高考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语文、数学、英语,中职单考单招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专业技术、语文、数学。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外,特殊教育专业还应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详情请参照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予以退学。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994572  

传  真:0571-86452702

招生QQ: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邮政编码:310023

E-mail地址:zjtjzs@***  

学校网址:http://www.***/

原标题:2018年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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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第二条高校全称和校址高等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高等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VocationalCollegeofSpecialEdu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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