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枣庄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学校代码、填报志愿、分数线)

2018-05-24 08:05  枣庄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 第二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 第三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96
  •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祁连山路2169号 邮编:277800
  •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 第八条 枣庄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 第九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十条 枣庄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 第二章 学院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四章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
  •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 (2)山东省内口腔医学专业按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对于第一志愿报考口腔医学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投档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口腔医学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新生入学后,其他专业考生不准转入口腔医学专业。
  • (3)山东省外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执行。
  • (4)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邮寄给考生本人。
  • 第十六条 学院2018年各招生专业层次为专科(高职)。
  •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 第十九条 退学学生退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
  •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有问题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中如果有与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 第六章 学费标准
  • 第七章 奖贷措施
  • 第八章 其 他

枣庄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祁连山路2169号  邮编:2778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枣庄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枣庄市人民政府投资兴建,省市两级管理。

学院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新城祁连山路中段,毗邻京沪高速铁路,京台高速公路。总规划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现有实验、实训室、实习基地140个。专科在校学生9000余人,教师5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77人。现开设36个高职专业。多名教师曾荣获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山东省十大劳动之星、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山东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荣誉称号。

 

学院下设医学院、机电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经济与信息技术系、化工系、建筑工程系、旅游管理系、农学系等10个教学单位和13个管理、教辅机构。今年计划招生专业29个,其中有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医学专业群、机电专业群为省级品牌专业群,数控技术与应用化工技术两个专业为3+2专本贯通联合培养专业。

学院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德能并举、学做一体、合作共赢、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积极构建“多阶段、多循环”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做、学、教、赛”四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强化职业能力训练,注重综合素质培养,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生先后荣获国家和省市级各类技能大赛奖项100余项,其中化工生产技术赛项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为拓宽办学渠道,提升学生就业能力,积极与政府、行业、企业开展紧密合作,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学生就业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学院秉承"尚德尚能,励志励学"的校训和"至诚至善,唯实唯新"的校风,坚持立德树人,实施工匠精神培育工程,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提升环境育人功能,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先后成功承办中国首届焊工电视大赛、第三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数控车工决赛等;被确立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国家级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被授予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示范单位、山东省高校标准化食堂先进单位等称号;荣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枣庄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枣庄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录取批次:专科(高职)批。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山东省内口腔医学专业按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对于第一志愿报考口腔医学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投档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口腔医学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新生入学后,其他专业考生不准转入口腔医学专业。

 空中乘务专业招生要求:男生身高170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肤色好,身材匀称、健康,面部和手、臂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X”型“O”型腿、走路无明显内八、外八现象,无精神病史、无癫痫病史、无传染病史,口齿清楚,普通话基础良好,无违法记录。

其它专业根据招生计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 ,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录取。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夏季高考考生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春季高考考生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成绩高的。

(3)山东省外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执行。

(4)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邮寄给考生本人。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2018年各招生专业层次为专科(高职)。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第十九条 退学学生退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贷措施

第二十条 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

我院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外,还设有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另外,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给予助学金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减免学费。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有问题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中如果有与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新城祁连山路2169号(枣庄职业学院)

邮  编: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99266

传  真:0632―8699166

网  址:www.*** 

邮  箱:sdzz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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