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枣庄职业学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招生计划、考试成绩)

2018-09-03 17:09  枣庄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 第二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三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
  •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区祁连山路2169号
  •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计、物流管理四个专业,学费4800元/学年;
  • 3.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
  • 第八条 枣庄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 第九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十条 枣庄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第二章 学院概况
  • 第三章 注册入学招生专业
  • 第四章 组织机构
  • 第五章 录 取
  •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十二条学院注册入学录取的基本条件:
  • 1、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专科(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2018年我省夏季高考、春季高考注册入学申请资格线均为150分。在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年度注册入学申请资格线的考生均可申请本次注册入学招生。
  • 2、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第十三条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 第十四条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在投档范围内严格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在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内确定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并负责招生情况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 第十六条录取程序
  • 第十七条 注册入学招生计划与统一录取招生计划性质相同,考生入学后的在校待遇和毕业文凭与统一招生的考生相同。
  • 第十八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以及学生个人意愿,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有问题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中如果有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 第六章 其 他

枣庄职业学院2018年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枣庄职业学院2018年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196  

报考代码E1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区祁连山路2169号 

邮政编码:2778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枣庄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枣庄市人民政府投资兴建,省市两级管理。

学院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新城祁连山路,毗邻京沪高速铁路,京台高速公路。总规划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现有实验、实训室、实习基地140个。高职在校学生9000余人,教职工5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77人。现开设36个高职专业。多名教师曾荣获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山东省十大劳动之星、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山东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荣誉称号。

学院下设医学院、机电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经济与信息技术系、化工系、建筑工程系、旅游管理系、农学系等10个教学单位和13个管理、教辅机构。有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医学专业群、机电专业群为省级品牌专业群,数控技术与应用化工技术两个专业为3+2专本贯通联合培养专业。

学院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德能并举、学做一体、合作共赢、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积极构建“多阶段、多循环”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做、学、教、赛”四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强化职业能力训练,注重综合素质培养,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生先后荣获国家和省市级各类技能大赛奖项100余项,其中化工生产技术赛项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第一名。为拓宽办学渠道,提升学生就业能力,积极与政府、行业、企业开展紧密合作,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学生就业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学院秉承"尚德尚能,励志励学"的校训和"至诚至善,唯实唯新"的校风,坚持立德树人,实施工匠精神培育工程,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提升环境育人功能,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先后成功承办中国首届焊工电视大赛、第三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数控车工决赛等;被确立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国家级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被授予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示范单位、山东省高校标准化食堂先进单位等称号;荣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

 

 

第三章  注册入学招生专业

2018年我院注册入学具体分专业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注:1.校企合作类专业学费为8800元/学年;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计、物流管理四个专业,学费4800元/学年;

3.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枣庄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枣庄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注册入学录取的基本条件:

1、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专科(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2018年我省夏季高考、春季高考注册入学申请资格线均为150分。在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年度注册入学申请资格线的考生均可申请本次注册入学招生。

同时参加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如在集中录取阶段已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中的一类或两类录取,不能参加注册入学申请;如考生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均未被录取,只能选择其中一类申请注册入学。

2、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在投档范围内严格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在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内确定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并负责招生情况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在已确定的投档范围内除正常原因(专业不服从调剂、身体受限等)退档外,一般不退档。

第十六条 录取程序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号、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wsbm.***)填报注册入学志愿。

我院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投档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录取考生。

第十七条  注册入学招生计划与统一录取招生计划性质相同,考生入学后的在校待遇和毕业文凭与统一招生的考生相同。

第十八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以及学生个人意愿,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有问题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中如果有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新城区祁连山路2169号

邮政编码: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99166

 真:0632―8699166

 址:www.***.cn

 箱:sdzz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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