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招生委员会,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
苏招委〔2017〕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招生委员会,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为切实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高考改革,现将《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招生委员会,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
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一、报名1.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
苏招委〔2021〕1号各设区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各高校:现将《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高校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稳中求进的工
教学厅〔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是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成〔2022〕1号各有关院校,各设区市招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21〕4号)精神,现制定《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苏招委〔2014〕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招生委员会,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从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