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大学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细则(联系电话、体检时间)

2019-03-13 16:09  湖南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组织机构
  •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另设博士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和学科考核小组。
  • 1、博士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招生复试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受理、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 2、申请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进行评价。
  • 3、学科考核小组,负责对具备考核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 二.申请条件
  •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 (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科院研究所或所学专业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的结果为B类以上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含2019届毕业生);或获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者。
  • (三)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 (四)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 (六)符合报考学院规定的其他学术性条件和要求。
  • 三.申请-考核程序
  • (一)提交申请材料
  • 1.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
  • (1)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 (2)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 (3)硕士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大学英语六级;TOEFL;雅思;WSK等)。申请者请提供能够用于查询有效成绩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查询成绩的有效性。
  • (5)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已获硕士学位者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具体要求参见学院规定)。
  • (8)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教授推荐信。
  • (二)材料审核
  • (三)学科综合考核
  • 1.学科综合考核原则上实行差额考核。
  • 2.各学科考核小组对进入考核阶段考生的学科背景、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水平等进行全面考核。学科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 3.考核时间:3月19日下午2:30开始,地点:法学院423。
  • 4.学科综合考核分为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考核三方面内容。
  • (1)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
  • (2)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 (3)专业综合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 四.体检
  • 五.录取和公示
  • 六.录取类别
  • 七.学费和奖助

为进一步完善博士生招生选拔机制,选拔学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质生源,现将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另设博士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和学科考核小组。

1、博士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招生复试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受理、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2、申请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进行评价。

3、学科考核小组,负责对具备考核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申请条件

报名参加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选拔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科院研究所或所学专业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的结果为B类以上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含2019届毕业生);或获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者。

(三)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四)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六)符合报考学院规定的其他学术性条件和要求。

三.申请-考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

(1)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3)硕士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大学英语六级;TOEFL;雅思;WSK等)。申请者请提供能够用于查询有效成绩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查询成绩的有效性。

(5)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已获硕士学位者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具体要求参见学院规定)。

(8)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教授推荐信。

(二)材料审核

申请材料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

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可提出调整报考导师的意愿。对材料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法学院提出申请复查。

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学科综合考核

1.学科综合考核原则上实行差额考核。

2.各学科考核小组对进入考核阶段考生的学科背景、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水平等进行全面考核。学科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3.考核时间:3月19日下午2:30开始,地点:法学院423。

4.学科综合考核分为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考核三方面内容。

(1)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

(2)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3)专业综合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专业综合三门单科实行百分制,单科60分以上为合格;复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四.体检

体检时间:3月13日-3月20日正常工作时间,地点:校医院。

五.录取和公示

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法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取消其博士生录取资格:①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者。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未通过者。③体检未通过者。

六.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所录取的考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在校学习。可参加奖(助)学金的评定,毕业时可自主择业,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派遣手续。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将个人档案转入法学院;非应届考生档案须于6月10日前寄到法学院,学校将派专人对考生档案进行检查,6月10日前未收到档案的考生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档案邮寄地址:湖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218,联系电话:88823051

邮编:410082

七.学费和奖助

学费:10000元/生﹒年。

奖(助)学金:学院设立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生助学金,若学业表现突出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博士生学校奖学金。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公告信息。

 

 湖南大学法学院

 二0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原标题:2019年湖南大学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细则

2019年湖南大学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博士生招生选拔机制,选拔学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质生源,现将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公布如下:一.组织机构(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另设博士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和学科考核小组。1、博士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招生复试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检

2019年湖南大学法学院第二轮申请-考核制招生及博士生普通招考网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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