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分数线、招生代码)

2019-05-28 12:01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59 在湘招生代码:4747 外省招生代码见各省考试院通知
  •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科技产业园学士路345号 邮编410208
  •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 第九条 学院主办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 第十六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中职对口升学类分类录取。
  •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专业。
  • 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均不需要英语口试。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 第二十二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第二十三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有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 第二十四条 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学、药物制剂技术、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学、药物制剂技术、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不招收听力、言语障碍考生。
  •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物价局的最新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以及多项企业奖助学金;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于2019年4月1日由院行政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9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授权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 第七章 收费标准
  •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59  在湘招生代码:4747  外省招生代码见各省考试院通知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科技产业园学士路345号  邮编410208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办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中职对口升学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专业。

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均不需要英语口试。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有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学、药物制剂技术、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学、药物制剂技术、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不招收听力、言语障碍考生。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物价局的新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以及多项企业奖助学金;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傅梦生

监督电话:0731-83868567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83868518

传    真:0731-83868519

电子邮箱: @***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www.***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于2019年4月1日由院行政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9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授权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原标题:2019年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9年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

2013年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在湘招生专业代码

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现将我院在湘招生专业代码公布如下:名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代码:4747文史专业、文科类计划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计划数总计划(名)01生物制药技术2434002药物制剂技术2803药物分析技术180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3605药品经营与管理6706食品营养与检测2407医药营销(医疗器械营销方向)5708药学4109中药45以上专业收费4

2019年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计划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院系专业招生科类计划数(人)学费标准(元/年)药学院药学文、理、对口1505460药物制剂技术文、理、对口504600生物制药技术文、理、对口404600药品质量与安全文、理、对口504600中药学院中药学文、理、对口1005460中药生产与加工文、理、对口404600中医养生保健文、理、对口404600中药制药技术

2021年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语文考试大纲

语文考试大纲考试目标《语文》考试,按照“考查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考查能力”的原则,确立以能力立意命题的指导思想,将知识、能力与素质的考查融为一体,全面检测考生的汉语言文化方面的素养,既考查中学语文的知识和方法,又考查考生进入高校继续学习的潜能。考试内容和要求(一)积累运用1、现代汉语普通话常用字的字音(1)方言和普通话读音相异的字。(2)普通话中形声字、形近

2021年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数学考试大纲

数学考试大纲考试目标本次单招《数学》考试,以考查学生基础知识为主,检测考生的数学素养.主要考查考生对中学数学的知识和方法的掌握情况,又考查考生进入高校继续学习的潜能.考试内容和要求(一)实数的有关概念及性质,实数的运算数的分类及概念,相反数,倒数,数轴,绝对值,科学记数法(二)方程(组)一元一次方程、一元二次方程,二元一次方程组的解法(三)不等式一元一次、一

2022年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院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全称为湖南司法

2022年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学院全称: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路304号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公办高职(专科)学院国标代码:14025,省编代码:4346主管部门: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应急管理部共建共管信息发布网址:http://zs./招生咨询电话:0731-84396555、84396556招生咨询

2022年湖南体育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家高考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022年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要求,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

2022年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全称: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英文名称: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