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和《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3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具有高技能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现结合实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的办法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免试保送就读我校相关或相近专业。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1、考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的办法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免试保送就读我校相关或相近专业。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1、考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具有高技能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现结合实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和《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3年,
0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9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市属公办高校,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高职重点校。第三条招生对象:(一)符合浙江省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0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第三条报名条件:(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3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第三条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学校修完规定的学业后,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