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分数线、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收费标准)

2019-04-26 10:31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65
  •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文德路;邮政编码:516600
  •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学校可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 第二十二条 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艺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 第二十七条 教师教育类专业因教育行业对从业资格有教师资格证要求,请考生对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规定,如有体格不合格情况,请慎重报考。
  • 第二十八条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动漫制作技术、室内艺术设计、美术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请考生慎重报考。
  •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720-1200元/生?年。学院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开设入学绿色通道,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进的精神,具备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学生每学年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学院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并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师范生的优惠政策以国家和广东省教育厅政策为依据。
  •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 第七章 收费标准
  •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文德路;邮政编码:5166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学校可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艺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专业录取按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教师教育类专业因教育行业对从业资格有教师资格证要求,请考生对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规定,如有体格不合格情况,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动漫制作技术、室内艺术设计、美术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720~1200元/生?年。学院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开设入学绿色通道,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进的精神,具备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学生每学年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学院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并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师范生的优惠政策以国家和广东省教育厅政策为依据。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徐少琼
    监督电话:0660-3285296
    传真:0660-3371873
    电子邮箱:swlizehua@***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0-3386864
    传真:0660-3396865
    电子邮箱:swzyzsb@***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原标题:2019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2年汕尾崇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春季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汕尾崇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于2010年3月份经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民政局批准建立,并取得广东省教育厅批准招生代码为“8800704”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创办以来在上级高度重视和鼎力支持下,取得了两个百分百的办学好成绩:一、是高职高考,连续两年100%学生考上大专本科院校。读崇文职校,圆大学梦,已变成了不争的事实;二、对不升学的同学我校100%

2022年汕尾市中等职业教育拟招生学校名单

2022年汕尾市中等职业教育拟招生学校名单序号学校名称隶属情况办学地址学校等级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学校网址校外办学点及地址(如有多个校外办学点,请分行填写)1汕尾市职业技术学校汕尾市市属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新湖管区南侧未评等级肖业初www.无2汕尾市体育运动学校汕尾市市属汕尾市体育馆东南侧未评等级苏晓梅无无3汕尾崇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汕尾市市属汕尾市城区工业大道与创业

2022年汕尾市上半年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局关于认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有关工作公告如下:一、认定对象第一阶段认定具有汕尾户籍或持有汕尾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符合认定条件人员;驻粤部队现

2022年汕尾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确认公告

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确认工作即将开始,为方便广大考生,汕尾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4441)采用网上提交资料确认报名信息方式(下简称“网上确认”),考生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照片后等待审核结果,网上确认通过的考生不需再到现场审核。一、实施范围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选择(4441)汕尾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的考生。二、审核条件及要求符合教育部、广

2022年汕尾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须符合《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五至十七条的规定。二、汕尾市报考点设置和报考点规定(一)报考点设置汕尾市共设立1个报考点,具体如下:代码:4441报考点名称:汕尾市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660-3390696(二)报考点规定在汕尾市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含推免生)须遵守以下规定。1.由于汕尾报考点考位有限,报考

2019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2022年汕尾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推进市直和县域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带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初中毕业生多样化的升学需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

2021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2021年汕尾崇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简章

汕尾崇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21招生简章一、学校简介:汕尾崇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于2010年3月份经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民政局批准建立、并取得广东省教育厅批准招生代码为“800704”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位于汕尾市城区黄金地段交通方便。学校师姿力量雄厚,有标准舒适的教学大楼和学生宿舍,拥有先进的现代化教学设施与专业实训设备。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素质教育,坚持"以

2021年汕尾市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招生代码:8800320汕尾市职业技术学校是经汕尾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汕尾市教育局直接管理的市属重点公办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按国家级标准建设,以创建国家级重点专业和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为目标,努力打造成区域职业教育品牌学校。学校秉承“让每个生命绽放异彩”的办学宗旨,宽进严出,致力于将每个学生塑造成适合社会需求的合格职业人才。二、办学特色
技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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