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2019-01-11 08:58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湖北省单独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确保我校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 第二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 第三条 学校全称: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38,在鄂招生代码:8330。
  • 第四条 学院简介
  • 第五条 办学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8号,邮编:430400。学校网址:http://www.wgxy.net。
  •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教学管理部部长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后勤保障部、监察室、图文信息中心、党委工作部、计划财务部以及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与录取工作专班、考试组织实施与管理专班、综合管理专班。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湖北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湖北省教育厅下达为准。按照专业报考人数同比例分配各单招专业计划数。三个单招专业录取学生人数之和不超过当年下达的单招总计划数。
  • 第十条 报名对象:湖北省内凡经过高考报名取得技能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号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考核办法
  •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1月5日-2019年3月3日17∶00之前,依据本人意愿登录我校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平台(网址: http://wsbm.wgxy.net/)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
  • 第十二条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国家职业资格初级到中级标准,参照全省技能高考相关标准和要求,学校组织制定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和考试大纲。上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考试大纲及考试工作方案。
  • 1.文化综合考试:总分210分,其中语文90分、数学90分、英语30分。考试试卷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个科目的合卷。
  • 2.技能考试:总分490分,其中专业知识考试150分,技能操作考试340分。技能操作考试包括2个专业操作模块和1个素质测试模块。
  • 第十三条 我校于2019年4月,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 第十四条 被我校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 第十五条 考生投档录取成绩为专业技能(专业知识、技能操作)考试与文化综合(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之和。按参加单招考试考生的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依次比较技能操作、专业知识、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于在技能操作考试中,素质测试部分评分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 第十六条 招生监督:学院纪委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27-89629396。
  •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
  • 第二十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湖北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六章 录取规则
  • 第七章 收费标准
  •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 第九章 附则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湖北省单独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确保我校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38,在鄂招生代码:833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由国有特大型钢铁企业原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主办,其前身是始建于1956年的武汉钢铁学院,历经武钢工人大学、武钢职工大学的传承演变,于2001年4月,与武汉冶金自动化高级技工学校重组成立。2007年,湖北黄石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和武钢第一技工学校整体并入。2013年,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武钢党校与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合并,使我校成为湖北省唯一具有冶金行业特色的高职学院。

校园总占地面积1200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建有校内实训基地45个,校外实训基地120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320.65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87万余册,本地电子文献资源12000种。校园网互联各个校区,实现了教学、资产、人事管理的信息化。学校现有在岗教职工677人,其中专职教师361人,具有高级职称的97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124人,具有“双师素质”的233人,享受武钢专家津贴的12人,武汉市学科带头人7人。此外,学校还拥有一支以武钢工程师、技师和高层管理人员为骨干的、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学校设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汽车与材料工程学院、经济贸易学院、素质教育学院、学院、计算机网络中心、实训中心以及图文信息中心等多个教学实体。2018年招生备案专业41个,其中3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特色建设专业和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高职在校学生11392人。同时,学校开办各类培训服务项目,年平均项目数达200多个、年培训员工4万多人次。

第五条 办学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8号,邮编:430400。学校网址:http://www.***。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教学管理部部长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后勤保障部、监察室、图文信息中心、党委工作部、计划财务部以及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与录取工作专班、考试组织实施与管理专班、综合管理专班。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027-8962979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湖北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湖北省教育厅下达为准。按照专业报考人数同比例分配各单招专业计划数。三个单招专业录取学生人数之和不超过当年下达的单招总计划数。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湖北省内凡经过高考报名取得技能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号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专)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1月5日至2019年3月3日17∶00之前,依据本人意愿登录我校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平台(网址: )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

第十二条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国家职业资格初级到中级标准,参照全省技能高考相关标准和要求,学校组织制定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和考试大纲。上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考试大纲及考试工作方案。

1.文化综合考试:总分210分,其中语文90分、数学90分、英语30分。考试试卷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个科目的合卷。

2.技能考试:总分490分,其中专业知识考试150分,技能操作考试340分。技能操作考试包括2个专业操作模块和1个素质测试模块。

第十三条 我校于2019年4月,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 被我校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考生投档录取成绩为专业技能(专业知识、技能操作)考试与文化综合(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之和。按参加单招考试考生的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依次比较技能操作、专业知识、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于在技能操作考试中,素质测试部分评分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凡获得全省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核实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经省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 招生监督:学院纪委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27—89629396。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单招专业学费:6000元/年;

报名考试费:200元/生。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每人每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每人每年。

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每人每年。

学院奖学金:300—1000元每人每年。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二十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湖北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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