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收费标准、招生计划)

2019-06-28 17:14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124。
  • 第四条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于1993年,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着眼于城市建设功能群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形成了“专业和产业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课堂与实习基地对接”的人才培养输送模式。学院下设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城市传媒艺术学院等五个院系,招生专业38个。现有在校生11000余人。学校地处西安南郊大学园区,占地530余亩。
  •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邮编:710114
  • 第六条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第七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
  • 第九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 第十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 第十一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 第十二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抄送收费标准。
  • 第十四条 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奖励。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 第十五条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
  •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 第五章 收费标准
  •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124。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证书

        第四条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于1993年,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着眼于城市建设功能群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形成了“专业和产业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课堂与实习基地对接”的人才培养输送模式。学院下设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城市传媒艺术学院等五个院系,招生专业38个。现有在校生11000余人。学校地处西安南郊大学园区,占地530余亩。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邮编:710114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6666

        传真:029-82039524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

        第九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抄送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 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奖励。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困难助学金 2500元/人·年;

        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

 

        第十五条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9年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图)

2022年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标准-电力技术类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大纲(测试标准)(电力技术专业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提升高职院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

2021年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计划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响应国家号召,贯彻落实《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我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2022年西安城市科技职业学校招生简章(图)

公办院校人才基地2022招生简章创新5+教育平台推行5+管理模式升学/就业二元制专科/本科双方向公办院校人才基地城市新主人科技新生代报到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富鱼路168号公交路线:1.火车站、省汽车站:乘坐40路公交车到终点,换乘365路公交车到岳旗寨下车即到2.城西客运站:乘坐725路公交车到岳旗寨下车即到3.城东客运站:乘坐地铁1号线至通化门,换乘地铁

2022年西安城市科技职业学校招生简章

公办院校人才基地2022招生简章创新5+教育平台推行5+管理模式升学/就业二元制专科/本科双方向一、学校简介西安城市科技职业学校是西安市教育局批准、高新区教育局主管的一所全日制职业技术院校。位于西安市富裕路168号,占地150亩。现开设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电气化铁道供电、铁道信号施工与维护、铁道运输服务、计算机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应用、软件与信息服务、绘画等

2019年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二章学校概况【

2019年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

2022年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标准—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大纲(测试标准)(机电设备与自动化专业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提升高职院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

2022年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标准—热能与发电工程类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大纲(测试标准)(热能与发电工程专业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提升高职院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

2022年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