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省外招生录取情况

2022-01-19 17:03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省份批次科类高分低分平均分
河南一批文科559549551.19
理科554529534.69
河北二批文科561553555.7
理科530507514.35
安徽二批文科565556557.1
理科557498502.61
四川二批文科543537540.6
理科566541545.83
湖北二批理科514501504.5
江苏二批文科336332333.8
理科352340341.58
新疆二批文科506503505.2
理科451443447.2
广东本科批文科553541543.63
理科511486490.78
福建二批文科546537540.4
理科503483485.99
重庆二批理科561511520.07
广西二批文科525507513.5
理科525489497.68
贵州二批文科577524531.05
理科479448454.85

 

原标题:2019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省外招生录取情况

2021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省外招生录取情况

省份批次科类高分低分平均分河南一批文.22理.61安徽一批理.48广西一批文.43理.68四川一批理.75二批理.24湖南本科批物理类.03湖北本科批物理类.7河北本科批物理类.93江西二批理.84新疆二批理.82援疆二批文援疆二批理.67广东本科批物理类.65江苏本科批物理类.84重庆本科批物理类.39贵州二批理.38福建本科批物理类.84

2019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省外招生录取情况

省份批次科类高分低分平均分河南一批文科.19理科.69河北二批文科.7理科.35安徽二批文科.1理科.61四川二批文科.6理科.83湖北二批理科.5江苏二批文科.8理科.58新疆二批文科.2理科.2广东本科批文科.63理科.78福建二批文科.4理科.99重庆二批理科.07广西二批文科.5理科.68贵州二批文科.05理科.85

2017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省外招生录取情况

注:河南省2017年录取分数为本科二批分数,2018年学校在河南省增加本科一批招生,详情请致电学校招生办0574-88229100咨询。 省份批次科类一批二批三批高分低分平均分广东二批文科520418 .29理科485360 .02广西二批文科535387 .33理科473318 .35四川二批文科537470 .81理科511436 .13河北二批文科51

2018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省外招生录取情况

省份批次科类高分低分平均分河南一批文科570554559.01理科541510519.61二批文科554542544.51理科528498505.8广西二批文科526516520.59理科540475492.35四川二批文科558545550.1理科554534540.11河北二批文科573558

2016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省外招生录取情况

注:河南省2016年录取分数为本科三批分数,2018年学校在河南省增加本科一批招生,详情请致电学校招生办0574-88229100咨询。省份批次科类一批二批三批高分低分平均分广东二批文科514417472457461.7理科508402509439450广西二批文科545400474417450.3理科5023334323

2020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省外招生录取情况

省份批次科类高分低分平均分河南一批文579572574.40理602575579.19安徽一批理573530537.94广西一批文540500510.36理569497511.31四川一批理545530535.90二批理534499516.35河北本科批理573553559.53湖北二批理5

2021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浙江省招生录取情况

专业名称高分低分位次法学网络与新媒体新闻学英语金融学财务管理建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日语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国际商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自动化物流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生物工程土木工程工业设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

2019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浙江省招生录取情况

专业(类)录取数高分低分平均分低分位次号法学.264472英语类网络与新媒体.56698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66508新闻学.567794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667377金融学.268903财务管理.968558日语.468538国际经济与贸易.669695信息与计算科学.669958国际商务.872488电子信息工程.871811电子商务.372840

2022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

2024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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