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学:有关研究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有以下两个说明:1.研究生新生:请于9月21日中午12点前将“受理证明”拍照(务必清晰)发送至研工部邮箱ygb@.cn。邮件主题“2020级研究生新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姓名”,受理证明左上角用铅笔清楚写上研究生所在学院、学号、姓名以及本人联系电话。注:申请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研
接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要求开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主要内容如下:1、学生填写续贷声明请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如下学年要续贷的,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n/),在“贷款申请”功能中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其上一学年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6月29日前必须完成,学校将进行
2017-2018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定于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30日(双休日除外)受理,具体事项如下: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名下无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和本人名下无其他贷款; 2.本校非毕业班的全日制注册在读学生。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线申请 1.注册并登录: 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网(ht
各学院: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本学年研究生院继续协助银行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现特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具体要求、时间安排做如下说明:相关政策及情况说明:1.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经过网上申请、书面材料确认、贷款签约等若干流程,实行一次申请,分次发放的原则。2.自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
2015-2016学年首次申请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我校目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4.已通过2015-2016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016-2017学年首次申请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我校目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4.已通过2016-2017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学校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徐汇支行协商决定于2016年5月17日、5月18日两天集中为2016届毕业研究生办理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请本人携相关材料到徐汇校区综合楼504室办理相关手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办理时间5月17日、5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办理地点徐汇校区综合楼504室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
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我校目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公费生)。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未满18周岁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各二级学院:为积极配合做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受理准备工作,履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的职责和义务,按照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要求,针对生源地贷款学生,请各学院在6月底前认真完成以下工作:办理“未在学校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说明”通知有续贷意向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于6月底前在学校官网学工部网页下载并填写《关于未在学校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说明》,
各位同学:2020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现已开始办理,请需要申请的同学到本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注意事项如下:1、请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校园卡复印件、2020年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申请表、本人名下可正常使用的中国银行借记卡(不限发卡地区)复印件等材料;2、如无中国银行借记卡,请携带经过实名制号码登记(各通讯服务商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