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宝鸡三和职业学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1-03-04 11:42  陕西三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
  •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 第三条宝鸡三和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
  • 第四条学院全称
  • 第五条宝鸡三和职业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
  • 第六条办学地点
  •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招生就..
  • 第八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 第九条我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
  • 第十条招生专业
  • 第十一条目前学院招生专业尚未备案,考生正..
  • 第十二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
  • 第十三条2021年3月4日-3月5日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 第十四条测试考核
  • (1)文化素质测试。
  • (2)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 1.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高生”考生分专业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 2.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考生分专业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 第十五条考生需在2021年3月12日8
  • 第十六条我院于2021年3月26日17∶..
  • 第十七条首次预录取新生于2021年4月2日17
  • 第十八条“普高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
  •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 2.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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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条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
  • 第二十一条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困难补..
  •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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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四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
  •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
  •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招生计划
  •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 第六章录取规则
  • 第七章收费标准
  • 第八章助学政策
  • 第九章附则

宝鸡三和职业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并报考宝鸡三和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宝鸡三和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宝鸡三和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651

在陕招生代码:8153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宝鸡三和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宝鸡三和职业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宝鸡市陈仓区管辖地宝平路14公里处。学院始建于1993年,校园占地面积312.6亩,校舍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1374万元,图书馆馆藏图书8.7万册,已经建成能容纳万名在校生规模的教学、实训、生活和文体设施。办学27年来,学院累计培养各类技能型人才5万余名,先后荣获“全国青年创业培训基地”、“陕西省明星学院”、“陕西文明校园”等称号。

学院以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素质教育与技能培养并重。学院下设两个二级学院:护理学院和航铁学院。目前开设三年制统招高职专业分别为护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机电一体化技术、旅游管理五个专业。

第六条办学地点:宝鸡市宝平路14公里

邮  编:721301

联系电话:0917-3973255 3973256

学院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以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省招办招生工作政策要求,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决议,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方案,指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八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

招生咨询电话:0917-3233030 368211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十条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类

专 业

学制

1

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2

汽车制造类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三年

3

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

护理

三年

4

旅游类

旅游管理

三年

5

烹饪工艺与营养

三年

第十一条目前学院招生专业尚未备案,考生正式录取结果以教育部正式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三条2021年3月4日至3月5日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上的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查看我院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做好申请准备。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1年3月6日9:00至10日17:00,再次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上的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向我院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测试考核

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核评价方式,测试满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3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

“普高生”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对其进行文化素质测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按照A=50分,B=45分,C=40分,D=35分规则,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通用技术)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文化素质纸质测试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内容主要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综合卷。

(2)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考生分专业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创新意识、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回答问题等形式当场打分评分,满分6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考生分专业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特长、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满分600分。考生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

第十五条考生需在2021年3月12日8:00前登录我院官方网站(www.***),在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栏中填报专业志愿。

2021年3月12日至23日在我院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开展相应的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测试。

文化素质纸质测试时间2021年3月18日。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原则,避免考题泄露,我院根据考试安排共出两套试卷(A、B卷),严格按照国家考试安全保密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我院于2021年3月26日17∶00之前,根据本章程录取规则确定首次预录取名单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如果有缺额,将会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3日9∶00至9日17∶00。

第十七条首次预录取新生于2021年4月2日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并缴费,递补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不得晚于4月16日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普高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三校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照不同类型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按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第八章 助学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伙食补助等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毕业证。

第二十四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21年宝鸡三和职业学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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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并报考宝鸡三和职业学院的考生。第三条宝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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