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昌工学院招生章程(联系电话、录取结果、收费标准)

2021-05-25 09:48  南昌工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工学院2021..
  • 第三条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 第四条 学校全称
  • 第五条 学校代码
  •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
  • 第七条 办学定位
  •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
  • 第九条 办学地点
  • 第十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
  • 第十一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由..
  • 第十二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省
  •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
  •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
  •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第十四条 南昌工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
  • 第十五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
  •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
  • 第十七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
  • 第十八条 艺体类录取原则
  • (一)美术类专业,学校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
  •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各省
  • (三)摄影专业,采用各省
  • (四)体育类专业,采用各省
  • 第十九条 学校对各省
  •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
  •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
  •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江西籍品学兼优的本科..
  •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扶贫扶志,助学育..
  •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
  •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
  •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
  •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
  •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各省
  •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
  •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五章 录取原则
  •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 第七章 其 他
  •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工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昌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421(国标代码),8237(江西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民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南昌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南昌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由招生就业处、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南昌工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相关省(市、自治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五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各类别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第十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凡是涉及专业大类招生省份的考生录取报到后可在专业大类中任选一个专业就读。

第十  艺体类录取原则:

(一)美术类专业,学校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和编导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三)摄影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专业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四)体育类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突出贡献奖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  学校对江西籍品学兼优的本科新生设置新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分普通文史、理工、艺术、体育等四大类,并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次性奖励金额依次为20000元/人、10000元/人、5000元/人、2000元/人。优秀新生奖学金名额将根据当年江西省内本科新生录取情况和各科类比例确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  学校坚持“扶贫扶志,助学育人”的资助工作理念,恪守“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重承诺,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学金为资助主体,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支撑,以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医疗保险等资助为必要辅助的资助体系。对贫困新生还设有专项资助政策,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专升本本科新生同样享受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  学校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工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二十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  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有不一致的内容,则以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邮    编:330108

联系电话:0791-87713759  87713755  87713758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cn

南昌工学院微信公众号:ncgxy1988

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ngzjc1988

原标题:2021年南昌工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昌工程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收费标准

南昌工程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专业收费标准政策性收费类别收费项目专业及代码收费标准(元)文件依据普通本科普通高校学费理工(2)体育类风景园林(082803)4790元/生.学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字[2016]51号普通高校学费理工(2)体育类土木工程(081001)4790元/生.学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字[2016]51号

2022年南昌航空大学新生入学收费项目与标准

南昌航空大学2022级新生入学收费项目与标准序号项目专业金额(元/学年)备注1学费本科法学、英语、德语、法语、公共事业管理、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工业工程、新闻学、工程管理4270以物价部门文件为准环境设计、音乐学、产品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8800软件工程10000电子信息工程、通信

2022年南昌工学院高职单招招生简章

国标代码:13421江西省报考代码:8237一、学校荣誉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民办)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中国社会组织评估5A等级院校教育部本专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江西省首批应用技术型本科试点高校硕士学位授予建设单位二、学校简介南昌工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院校和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校创办于1

2021年南昌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工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第三条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

2021年南昌职业大学单招学费收费标准(图)

2021年南昌交通学院调整新生收费标准公告

按照我省民办教育收费有关办法和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印发的《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7号)文件要求,根据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成本,我校重新制定了2021级新生收费标准,并报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同意,现正式公布如下(原通过招生简章、高考天地、各省发布的报考指南等渠道

2022年南昌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创建具有南昌大学特色的一流本科教育,培养具有家国情怀、社会责任、创新精神、世界眼光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2022年南昌航空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2.院校国标码:104063.本部校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4.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5.

2022年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院2022年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二条学院全称: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第三条国标代码:13429江西省代码:8301第四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六条办学地址:

2021年南昌理工学院新生收费标准及项目公示(图)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