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三年高职普高招生章程

2021-07-02 15:39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 第二条
  • 第三条
  • 第四条
  • 第五条
  • 第六条
  • 第七条
  • 第八条
  • 第九条
  • 第十条
  • 第十一条
  • 第十二条
  • 第十三条
  • 第十四条
  • 第十五条
  • 第十六条
  • 第十七条
  • 第十八条
  • 第十九条
  • 第二十条
  • 第二十一条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 第五章 其他
  •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南京城市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代码为1172。英文名称为Nanjing City Vocational College。下设数字文创学院、数字财商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康养工程学院四大产业学院,专业设置覆盖土木建筑、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旅游、艺术、医药卫生、公共管理与服务九个大类。

第二条:学校位于南京市空港地区、溧水经济开发区。目前设有溧水(溧水区高山路1号)、新街口(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两个校区。三年制高职学生全部就读于溧水校区。

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由教育部批准并电子注册的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书编号(查询网址http://www.***.cn)。

第四条:为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深化高职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普高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简章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对普高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六条: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省份生源情况及专业建设情况,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2021年普高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十条:终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数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并合格。

第十二条: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其中,对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建议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心脏病、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身材匀称,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斑点等。女生身高1.63—1.72米,男生身高1.75—1.83米,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0.7以上。

第十三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的招生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江苏省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的方式排序,同分排位规则依据《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苏招委【2020】4号),仍有同分的则按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门数、结合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依次排序录取。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的方式排序,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序。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相关文件执行(苏价费【2014】136号),学费:文科类4700元/年,工科类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其中空中乘务及健康管理专业53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完善“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生。学校还设有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入学前,确有经济困难,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高不超过8000元/年)。家庭贫困学生在校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不高于480元/月/生)。对孤儿、持残疾证的残疾学生、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实行学费全免。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行报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招生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5395230/82212198,网址:http://zjc.***.cn。通讯地址为南京市溧水区高山路1号,联系人:王老师、詹老师。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2021年6月7日


原标题:2021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三年高职普高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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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面向江苏省内提前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代码:江苏省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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