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陕西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2022-03-17 12:12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响应国家号召,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
  • 第二条学院专项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 第三条学校全称
  • 第四条办学地点
  • 第五条学院概况
  •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职能部..
  • 第七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 第八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 第九条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
  • 第十条考试及录取
  • 1.网上报名
  • 2.入学申请
  • 3.专业填报
  • 3.考试形式、时间及地点
  • (1)考试形式
  • ①文化素质笔试
  • ②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 (2)考试时间
  • (3)考试地点
  •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 1.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
  • 2.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 3.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委员会根据各..
  • 第十二条学院于10月21日17∶00前,..
  • 第十三条被预录取的新生,报到注册必须持本..
  • 第十四条10月28日-29日,学校到省招..
  • 第十五条学院纪检部门负责专项招生工作的全..
  • 第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
  • 第十七条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
  • 第十八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
  • 第十九条结合录取新生实际进行编班,组织教..
  • 第二十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容,..
  •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
  •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
  •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
  • 第二章学院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
  •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 第六章招生监督
  •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 第八章教学管理
  •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响应国家号召,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招生”),确保专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21〕14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专项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30个不得”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专项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专项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31

在陕招生代码:8125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

白鹿原校区: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邮编:710038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樊川路3369号,邮编:710100 学院网址:

第五条 学院概况:

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位于西安,有长安和白鹿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77.05亩,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13000余名。设有新商科学院(新道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旅游与文化学院(白鹿仓文旅产业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鼎利产业学院)、汽车工程与通用航空学院(博世汽车学院、京东通用航空学院)、对外贸易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环境艺术学院等9个二级院系和陕西职业教育(应用技术)研究院、乌克兰研究中心等多个教学科研单位。学院开设54个专业,其中有在建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1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2个,国家骨干重点建设专业4个、陕西省重点专业10个,陕西省“一流专业”和教育部“骨干专业”14个,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院系2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职能部门和各院系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决策学院招生工作。

第七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与招生就业办公室,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

第八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联系电话:029-83618125

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学校拟定扩招专业包括: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智能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和市场营销专业。终招生计划及专业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考试及录取

1.网上报名

拟参加高职扩招报名者,应于9月29日8∶00至10月9日16∶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2.入学申请

2021年10月11日8∶30至10月13日24:00,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报考陕西职业技术学院(代码:8125),提出入学申请。

3.专业填报

2021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5日12:00,考生登陆陕西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百万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报名系统(网址:)填写个人信息、选报专业,并自行打印准考证。

3.考试形式、时间及地点

所有三校生(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高中毕业生及高中同等学力考生采取“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方式,按总成绩录取。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根据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符合《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生办〔2014〕21号)有关免试规定的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1)考试形式

①文化素质笔试

文化素质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180分钟,每科100分,满分300。

②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采用现场问答+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为考生基本情况介绍、职业兴趣和综合素质测试等,满分300分。

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采用现场问答+技能展示的方式进行,内容为考生基本情况介绍、现场展演或提供专业技能作品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满分300分。

(2)考试时间:

文化素质笔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8:30开始

职业技能或适应性测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14:00开始。

(3)考试地点:陕西职业技术学院白鹿原校区(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不同考生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确定考生专业。

2. 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3. 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于10月21日17∶00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

第十三条 被预录取的新生,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校现场确认。未在10月26日17∶00前到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四条 10月28日至29日,学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考生到校报到注册后,经省招办核准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公示,是认定考生录取资格的唯一依据。高职扩招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专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投诉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退役士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相关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所有学生均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奖助贷等资助政策。

第八章 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结合录取新生实际进行编班,组织教学,实行2-5年弹性学制。采取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完学,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陕西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21年陕西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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