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章程(中职毕业生)(收费标准、录取结果、招生计划)

2022-03-18 15:02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
  • 第三条根据《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1年天..
  • 第四条学院概况
  • 1、学院名称
  • 2、办学类型
  • 3、办学层次
  • 4、学院代码
  • 5、学院地址
  • 6、学院基本概况
  • 第五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
  • 第六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
  • 第七条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
  • 第八条2021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
  • 第九条学费标准
  •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 第十一条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为..
  • 第十二条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
  • 第十三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 第十四条对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和复查,..
  • 第十六条填报。
  • 第十七条
  • 第十八条参加春季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
  • 第十九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须持录取通知书按..
  •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城市..
  • 第二十二条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
  •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
  •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春季考..
  •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
  •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
  •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 第二章招生机构
  •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 第四章录取规则
  • 第五章新生管理
  • 第六章附则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春季招生章程(面向中职毕业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根据《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0〕17号)相关规定,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但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院代码:14020(国标)

5、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2688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隶属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近年来,学院党委坚持立德树人,抢抓职业教育发展的大好机遇,推动了学院高质量发展。是天津市“十三五”提升办学能力“国内一流水平优质校”和“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是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是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是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获得天津市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实效奖,是天津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协同创新中心主持单位,获得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三全育人”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创新研究》课题研究项目,获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国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高职高专思政课教师队伍质量提升战略研究”,是天津市“文明校园”先进学校,获得“天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学院把人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围绕智慧能源、绿色建筑、城市智能管理开设了31个专业,其中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多个专业为教育部及天津市骨干、特色专业。在专业培养方向上,学院突出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增强办学活力,在内涵建设上坚持“五育并举”,


构建“三全育人”十大育人体系,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近年来,学院获得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天津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教师荣获全国教师信息化大赛一等奖,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天津市劳动模范,天津市师德先进个人等奖项,学生在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中荣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等多项奖项。学院多次组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及京津冀高校技能大赛等,锻炼了一批专业过硬的教学及管理团队。组织编写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教学指导方案》,《供热与给排水》课程获批天津市高校“课程思政”优秀示范精品课。

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国家助学贷款、聚能爱心助学金等多元化资助育人体系;为满足学生提升学历的愿望,可通过推荐、高职升本、专接本等多种渠道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深造。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


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2021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及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同时将通过学院网站www.***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202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如考


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0〕17号)精神执行。体育特长生须经过面试、专业测试考核。

第十三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天津市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在美术专业联考(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四条对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和复查,将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六条填报。

第十七条

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慎重 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教育主管部门 批准后,考生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新生管理

第十八条参加春季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天津市2021年普通高考本科阶段的录取,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学院《2021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于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等多种资助政策,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点:招生办公室(行政楼205室)网址:www.***

电话:022--58216356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2688号(邮编:300134)纪检监督电话:022-58859752

原标题:2021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章程(面向中职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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