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延安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2021-06-17 17:06  延安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2021年全..
  •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
  •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延安大学,英文名为Ya..
  • 第五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
  •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本科
  • 第七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第八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修业年..
  • 第九条 延安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
  • 第十条 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
  •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
  • 第十二条 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
  • 第十三条 延安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
  • 第十四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
  • 第十五条 对于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我校按..
  •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与专业课统
  • 第十七条 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课与专业课统..
  • 第十八条 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和体..
  • 第十九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
  • 第二十条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
  •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
  • 第二十三条 2021年,我校实施“优师计..
  •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
  •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
  •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
  •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
  •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
  • 第四章招生计划
  • 第五章录取规则
  • 第六章学费与奖助
  •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延安大学,英文名为Yan’an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719。延安大学办学历史可以上溯到1937年,现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陕西省一本招生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推荐院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现设有17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和11所附属医院,61个本科专业,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专业学位类别,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五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现有延安大学新城校区(延安市新区公学北路1号)、杨家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萃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延大路4号)等3个校区。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cn。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的毕业要求,颁发延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延安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延安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校校长,主管副校长,教务处、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第十条  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延安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阅考生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对于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分配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分配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需达到录取线,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联)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都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七条  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均需达到录取线,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都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  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生计划。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

第二十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已公布的2021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英语和翻译专业所在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相关补充规定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2021年,我校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六章 学费与奖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徐特立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励体系;对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为主要方式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延安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911-2650768、2650788、2650758(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0911-2650033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标题:2021年延安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2022年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图)

2022年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

一、专升本招生专业及学费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类学费16会计学2年文史26000元/年26小学教育2年文史26000元/年92护理学2年医学26000元/年96康复治疗学2年医学26000元/年注:最终以陕西省考试院公布为准;住宿费3000元/年或3500元/年。二、专升本对应目录专业代码专业对应高职专业名称16会计学(文)会计会计信息管理会计与审计建筑经济

2022年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简介延安大学是毛泽东同志亲自命名、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现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陕西省一本招生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推荐院校。延安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历史可上溯到抗日战争时期,当时的陕北公学就开办了高级研究班。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获得了硕士学位授予权。

2022年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

2021年延安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本科

2022年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图)

校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邮编:710100咨询电话:029-68084661029--68084663网址:http://www.办学许可证:教民16101号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号:526

2022年延安大学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学科(一)基础医学(学术学位,授予医学硕士学位),设置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医学神经生物学、医学遗传学等6个方向。(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设置内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麻醉学、肿瘤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临床病理学、影像医学与核医

2022年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全日制专升本招生简章(图)

2022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学校代码:036)注:最终以陕西省考试院公布为准;住宿费3000元/年或3500元/年。2019—2021年专升本录取分数线2022年专升本对应目录2022年专升本招生老师联系方式校风纯正?学风浓郁?管理科学

2022年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学制学费一览表

延安大学2022硕士研究生招生学制学费一览表学位类别学科(专业类别)全日制非全日制备注学制(年)学费(万元/学年)学制(年)学费(万元/学年)学术学位所有学科专业30.8专业学位材料与化工31土木水利3电子信息3资源与环境3生物与医药3法律(非法学)31.231.5法律(法学)23教育23翻译3临床医学3护理3会计331.5艺术31.5教育(硕师计划)4免费

2022年延安大学研究生招生暑期夏令营活动通知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选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和实施能力的优秀人才,我校从今年起实施硕士研究生“创新人才生源选拔计划”,简称“创新计划”;本次暑期夏令营活动为“创新计划”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现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及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且有志于在相关专业领域提升自身科学研究和实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