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2021-05-27 15:41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大城市学..
  •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
  •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
  • 第五条 学校全称
  • 第六条 学校代码
  • 第七条 浙大城市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
  • 第八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浙大城市学院全日..
  • 第九条 办学地点
  •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
  •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
  •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16个省
  •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
  •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部分专业按类招生
  •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
  •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
  •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
  •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
  • 第二十二条 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大..
  •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
  • 第二十四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
  •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
  • 第二十六条 浙大城市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
  •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为优秀学生设立学业优秀..
  •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浙江省、湖北省恩施州..
  •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大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四章 录 取
  •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结合浙大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大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大城市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021

第七条 浙大城市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为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创建于1999年7月。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毗邻京杭大运河,自然环境优美,办学设施先进。

第八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浙大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浙大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招生,具体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00%;按照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部分专业对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或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须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或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大城市学院2021年美术类招生简章》(浙大城院〔2021〕10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大城市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浙大城院〔2021〕5号)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金融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国际商务)、旅游管理、英语、日语、商务英语、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告学、学)、行政管理、统计学专业学费4800元/生·年,法学、人工智能、自动化、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土木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建筑学、护理学、药学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临床医学专业学费6300元/生·年。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0300元/生·年。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学费58000元/生·年,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63000元/生·年。

每学年初,各专业学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进行预收;每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

第二十六条 浙大城市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16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为优秀学生设立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各项外设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浙江省、湖北省恩施州、贵州省黔东南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和云南省景东县的优秀贫困新生实行免学费、住宿费等资助帮扶政策。此外,学校搭建校内实践育人平台,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网:http://zs.***.cn

咨询电话:0571-88018551

传真号码:0571-88018510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邮   编:310015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大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原标题:2021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浙大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浙大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选拔录取,

2021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结合浙大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大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2022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考〔2021〕58号)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大城市学院2022年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

2021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浙大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大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选拔录取,

2022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

类别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总计划数普通计划数免试计划数学费参考(元/年)英语要求备注理工类002电子信息工程无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数控技术、电机与电器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2022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初审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浙大城市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初审结果的通知各位考生:浙大城市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初审结果已确定。各报考专业初审结果如下:专业普通考生通过人数低学考折算分特长生通过人数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2708520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80746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285602护理学4208112详细名单见附件(

2022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常见问题汇总

一、问题一:2022年贵校“三位一体”招生专业有哪些?计划是多少?答:我校“三位一体”面向浙江省招生,今年普通类招生计划名。按专业招生,具体计划如下表所示: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计划数学费(元/年)备注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不限4558000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不限3058000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物理5563000护理学

2021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浙大城市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为创建于1999年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毗邻京杭大运河,柳青水秀、波光鹭影,自然环境优美,办学设施先进。校园占地1000余亩,校舍面积51万余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1200余名,与浙江大学等联合培养

2022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调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有关事项通知

浙大城市学院关于调整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鉴于当前疫情防控情况,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方便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经研究决定调整我校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方案,具体调整内容通知如下:一、测试形式“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调整为线上面试,通过小艺帮APP、小艺帮助手APP进行。线上面试设置

2022年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和《2022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862、省标代码0052。办学地点:杭州萧山校区(杭州市萧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