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生专业
艺术类: ( 全日制,学制均为四年)
招生专业: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绘画、雕塑、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书法学。
普通类:(全日制,除“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他均为四年)
招生专业:哲学、汉语言文学、艺术教育、学前教育、土木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建筑学。
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管理
为加强各项收费管理,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桂发改收费规[ 2019]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 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其缴纳的相关费用退还原则如下:
(一) 学费、住宿费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院同意的,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人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人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如北京所有高校因疫情影响无法返校学校实行网络授课,学生无法返回北京时间段内的住宿费全额退款。
(二)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退学时卡余额全部退还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学生。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
(三)按国家和自治区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休学的学生,不予退费,复学后按所在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四)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程序: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学工处、教务处和财资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学校领导审批,凭书面申请、缴费收据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统一汇总到学校财资处办理退费手续。我校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修改后的)学生费用收取及减免、退费等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 1145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原来的)
三、招生范围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四、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二)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三)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五、资助政策
学校设立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经济困难学生。( 相关条款登录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六、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设有艺术专业校考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
2.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3.使用其他院校专业测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取得其他院校专业合格成绩。
4.高考成绩不设单科分数要求,另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在此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分统一排名,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总分排序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艺术(文)的单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理)的单科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二)普通文理类录取原则
对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文化分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文史类考生的单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的单科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对投档规则的综合分计算方法有特殊要求,则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2022年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