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历证书: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望京校区);河北省固安县永定北路005号(固安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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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章程、招生专业计划,统筹领导、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开展。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考生除按市高招办有关规定到所在指定报名单位办理报名手续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须在7月2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公共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及有关免试材料的电子版生成压缩包发送到邮箱:biemzsb@***.cn(文件名:本人姓名+高考报名号),由我校招办人员进行办理专业课加试或免试手续。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需要参加我校的报名及考试,我校以其所报第一志愿学校的专业课成绩为录取参考依据。
第九条考试科目的设置采取“3+X”的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实行分卷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X”指专业知识与技能课,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由我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文化课考试时间:6月7、8日;专业课考试时间: 7月上旬(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凡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车工、钳工、电工、烹饪技能鉴定证书、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获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NIT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及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证书者报考相关专业的,经过招生学校的认定可以免试专业技能考核的部分内容。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2022年我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专业5个,招生计划10人。
第十三条我校所有专业的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四条我校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志愿优先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还要参考考生的专业课成绩,对于专业技能突出,并有创新成果的考生可根据情况适当考虑优先录取。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能满足该专业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对于经调剂录取后上线人数仍不足,无法开班的专业,我们将与上级主管部门协商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我校其它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注册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十八条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减”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伙食等;学校还设立各等级奖学金、助学金。
第二十条入学后,成功通过体检、政审,并被批准入伍参军的学生,国家将给予相应的补助和学费补偿,学校也将给予一定奖金或等值的物质奖励。
第六章 复审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7月7日、9日8:30至16:00为学校招生咨询开放日。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前来参观学生及家长需提前拨打招生咨询电话进行预约。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709690、64720773、64720730
监督电话:(010)64720765
微信公众号:biem-zjc
原标题:2022年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单考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