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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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
  • 第二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
  • 第三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
  • 第四条 学校全称
  • 第五条 学校地址
  • 第六条 学校性质
  • 第七条 招生层次
  • 第八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
  • 第九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 第十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
  • 第十一条 2022 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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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 第七章 附则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2 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高职单独考试招  生工作的通知》 (鄂教职成函〔2022〕 3 号) 要求,湖北生 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决定组织实施 2022 年高职单独招生工  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 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 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2 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 1380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 110 号

邮政编码: 430200


第六条 学校性质: 公办

学校类型: 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 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 员。主要职责是: 全面负责学校单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 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 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北生 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高职 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2 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 12 个, 总计划 720 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注: 招 生对象分为中职毕业生和退役士兵)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计划招生对象
1林业技术110中职毕业生
2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110中职毕业生
3家具设计与制造110中职毕业生
4环境管理与评价110中职毕业生
5茶艺与茶文化100中职毕业生
6木业智能装备应用技术110中职毕业生
7林业技术10退役士兵
8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10退役士兵
9家具设计与制造10退役士兵
10环境管理与评价10退役士兵
11茶艺与茶文化10退役士兵
12木业智能装备应用技术20退役士兵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 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湖北省教育 厅关于做好 2022 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鄂教 职成函〔2022〕 3 号) 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5 月 28 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 考生到我校招办领取准考证。 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 以上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此次高职单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 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 5 月 29 日(其中文化素 质 测试 时 间为 上 午 09:00-11:30 , 职 业技 能 测试 时 间为 13:30-17:00) )。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专业名称

文化素质   考试测试内容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林业技术

语文、数学、英语

职业技能测试

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

家具设计与制造

环境管理与评价

茶艺与茶文化

木业智能装备应用技术

第十五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 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 文 80 分,数学 80 分,英语 40 分) ,职业技能测试满分 200 分。合计总分 400 分。

第十六条  对取得中级(含中级) 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成绩计满分。退役士兵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与报考专 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其考试计分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测 试成绩×2。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 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 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 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 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 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排序。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十八条  6 月 6 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 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 7 天。公示后将 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 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 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林业技术

5000 元/生/年

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

5000 元/生/年

家具设计与制造

5000 元/生/年

环境管理与评价

5000 元/生/年

茶艺与茶文化

5000 元/生/年

木业智能装备应用技术

5000 元/生/年

注:本次单招考试收取报名费 180 元/生,在考生领取 准考证时收取。学生入校后,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 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 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大二以上年 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 家励志奖学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可按照政策实 行学费减免,其他奖助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各项要求与普通高 考、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致,需全日制在校就读,并享受 同等待遇。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 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 由学校进行学 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高职单独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 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可按 规定在本校当年高职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单独招生   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 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 公开、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 027-59728545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 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也没有举办任何形 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湖北生 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培训 班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 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 政策不一致之处, 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7-59728516、027-59816699、027-59816688; 网上咨询 QQ 号:

学校网址: https://www.***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s://www.***/izs-index/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 110 号。 邮政编码: 43020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2022年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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