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分数线、收费标准、征集志愿、招生计划、招生代码)

2022-04-19 19:17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 第二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
  • 第三条学校名称
  • 第四条办学性质及培养层次
  •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 第七条学校聘请具有相当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 第八条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
  • 第九条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规模内..
  • 第十条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
  •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
  • 第十二条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
  • 第十三条因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建议..
  • 第十四条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比例。
  •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学校负..
  •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
  • 第十七条学校在录取专业安排上,各专业志愿..
  • 第十八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
  • 第十九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
  •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
  •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新生资格..
  •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
  • 第二十三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
  •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
  • 第二十五条我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
  • 第二十六条学校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
  •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
  •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
  • 第二章学校及办学方式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招生计划
  • 第五章录取条件
  • 第六章录取规则
  • 第七章新生入学
  • 第八章奖助办法
  • 第九章就业与深造
  •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及办学方式

第三条学校名称: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国标代码:13249;在鄂招生代码:C227。学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

第四条办学性质及培养层次: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湖北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医学本科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12号)。开设有临床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制药工程、公共事业管理、信息资源管理、软件工程12个本科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知名校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改革学校招生体制机制;制定招生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定各专业(类)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聘请具有相当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公众媒体记者、关心本科招生工作的学生家长为社会监督员,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一起,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9-8875333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719-8891077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邮政编码:442000

学校网址:www.yhgj.***.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根据实际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工学、理学、医学各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我校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各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我校软件工程专业不予录取。③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我校工学、理学、医学各专业不建议报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我校医学各专业不建议报考;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医学各专业不建议报考。

第十二条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三条因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建议高考外语科目不是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招办和社会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七条学校在录取专业安排上,各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非高考改革省份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高考改革省份同一专业组内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湖北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2022年我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如下标准执行:

收费项目

培养层次

专业

收费标准

学费

本科

临床医学、麻醉学

20000元/年·生

预防医学、护理学(含技能高考)、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

18000元/年·生

药学、制药工程、公共事业管理、信息资源管理

16000元/年·生

住宿费(带空调)

标准

15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奖助办法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二种)。

第二十三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完备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其中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及省政府各类奖助学金、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在校期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新生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办理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个人可以自愿办理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全方位助困帮扶措施。

第九章 就业与深造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发放由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我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校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学校每年举办两场大型校园招聘会,适时举办专场供需见面会,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积极推荐我校毕业生就业。按“双向选择”原则,努力帮助毕业生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我校招生办公室不预测我校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正式承诺。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原标题:2022年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2022年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22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2〕5号)精神,结合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培养目标和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一、招生对象及条件(一)招生对象1.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2022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以下简称“普通考生”)。2.退

2021年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本科招生计划

近日,湖北省教育厅给我院下达了2021年本科招生计划。今年,我院将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1388人,其中,省内780人、省外594人。计划类型包括普通本科计划,中西部协作计划,技能高考本科计划等。技能高考本科计划60人,面向省内招收参加技能高考的中职考生,招生专业为护理学。今年,我院在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技术、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

2022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

2021年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2021年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调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1〕8号)要求,我校2021年普通专升本报名工作已结束。经过志愿审查、资格审查、缴纳报名费等环节,共有207名考生报名有效。依照《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精神,经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校在现有160人总招生计划不变的情况

2021年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1〕8号)精神,结合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培养目标和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招生对象及条件(一)招生对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2021年湖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考生”)。考生毕业院校为我省普通本科院校、独

2021年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设置

序号专业名称首选科目再选科目1临床医学物理化学和生物2麻醉学物理化学和生物3制药工程物理化学或生物4药学物理或历史均可化学或生物5预防医学物理或历史均可化学或生物6康复治疗学物理或历史均可化学7医学影像技术物理或历史均可化学8医学检验技术物理或历史均可化学9护理学物理或历史均可不限科目10信息资源管理物理或历史均可不限科目11公共事业管理物理或历史均可不限科

2022年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全日制招生工作。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2020年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本科招生计划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20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专业合计北天河山内辽吉黑上江浙安福江山河湖湖广广海重四贵云陕甘青宁新其他京津北西蒙宁林龙海苏江徽建西东南北南东西南庆川州南西肃海夏疆★总计科类学制古江13884101010441557224510551007982790530255237824512514临床医学理科五年4292334336343343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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