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 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 国标代码 12679,学校在各招生省( 自 治区、直辖市) 的代码以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部门公布 的为准。
第五条 办学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 309 号
第六条 学校简介: 学校成立于 1951 年,荣获中国特色高水 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全国优质专科高职院校、江苏省高 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拥有以航海技术专业群 为龙头,船舶与海洋工程、港 口与智能工程、航运经济与管理等 3 个专业群为骨干,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文旅与设计等 2 个专 业群为支撑的“海陆并举、一体两翼、多维拓展”的专业集群。 其中,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 1 个,省高水平专业群 4 个,省重 点专业群 4 个,国家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 7 个,央财支持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 3 个,交通运输部示范专业点 3 个,省品 牌专业 1 个,省骨干专业 5 个,省特色专业 3 个。
第七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 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 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 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 下开展,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 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 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后, 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生源情况确定 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 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 报考艺术(美术) 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 生年龄不超过 20 周岁(当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 ,未婚,经所 在地兵役机关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具体体格检查标 准请参考《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教育部颁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有关规定。其中报考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 理等相关专业的考生,相关指标仅需符合如下要求即可报考:
①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 不能准确识别颜色) ,两耳听力均在 3 米以外,建议男生填报;
②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 别颜色) ,建议男生填报;
③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举止端庄,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无色盲、色弱,听 力不得低于 5 米。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 对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 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 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 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 的相关规定 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 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 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份按照分代码(分类) 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的相关规定 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 服从志愿) 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对江苏省进档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依据基准分(投档成绩+同分排位) 对进档 考生进行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录取。仍有同分时, 普通类考生依据综合评价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门数进行排 序录取;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 取情况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里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 以考生文化考试 成绩为主,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计分方法对考生投档成绩排序,从 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 高低,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安排出现总分相 同现象时,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总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如果三门总成绩相同,则以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 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对江苏省外艺术类进档的考生按照“按总分(专业成绩+文 化成绩) 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 原则,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内蒙古地区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实行 “招生计 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第二十三条 学校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 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 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 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 价【2014】 136 号) 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 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 元/生/年,
工科类专业 5300 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 6800 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9000 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 700-1500 元 (教财【1996】 101 号、苏价费【2002】 369 号、苏财综【2002】 162 号、教财【2003】 4 号、教财【2006】 2 号) 。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 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或复检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 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校已建立“奖、助、贷、勤、免、补”六位 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时如暂时无法缴纳学费, 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 入学后可向学校递交 《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申报 家庭经济困难, 由学校核实认定后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 路 309 号
邮政编码: 211170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传真: 025-86176007
电子信箱: jmizsb@***
招生监督电话: 025-86176964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http://zs.***.cn/main.htm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信息 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 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 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如遇国家法 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 责解释。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22 年 4 月 29 日
原标题:2022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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