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昌理工学院招生章程(填报志愿、分数线、收费标准、报考条件、网上征集志愿、考试成绩)

2022-12-12 12:54  南昌理工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
  •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 1.学校全称
  • 2.学校国标代码
  • 3.学校性质
  • 4.办学层次
  • 5.地址
  • 6.上级主管部门
  • 第三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顾问委员会、招生工..
  •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
  •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和计划管理录取中心是..
  • 第六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
  •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
  • 第八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
  • 第九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
  • 第十条学校面向国内招收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 第十一条学校面向国外招收外国留学生。
  •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
  • 第十三条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
  •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 (一)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 (二)外省
  • 1.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
  • 2.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
  • 3.艺术类专科专业
  • 4.省级专业统考
  • (三)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 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 第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合作院校及培养模式
  • 第十七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第十八条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外..
  • 第十九条均承认各省
  • 第二十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
  •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按..
  • 第二十二条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
  •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
  •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 第二十五条艺术类、体育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
  •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
  • 第二十七条我校2022年学费收费标准
  • 第二十八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
  • 第二十九条退学退费办法
  • 第三十条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招生..
  •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
  • 第三十三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
  •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
  •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
  • 第二章组织机构
  • 第三章招生计划
  •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 第五章录取原则
  •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 第七章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及退学退费办法
  • 第八章招生咨询、申诉及录取信息查询
  •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理工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2795

3.学校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5.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901号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顾问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和计划管理录取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且顺延录取。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网、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根据各专业报考状况,为更好地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各专业间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第十条 学校面向国内招收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着力培养思想好,基础实,有较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人格健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国家振兴、民族兴旺、社会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国外招收外国留学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

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模式,内蒙古原则上按“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执行以下原则录取:

(一)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至我校的考生中,艺术类本科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艺术类专科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

(二)外省(不含内蒙古)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排序录取。

2. 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排序录取。

3. 艺术类专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则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 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未涉及专业且我校未组织专业考试,承认同类高校在该省组织的相关专业(原则上为同专业)校考成绩, 校考成绩合格,按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排序录取。

(三)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模式,特制定以下录取原则:

本科:美术类专业、音乐学专业承认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按艺术统考专业成绩排序,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承认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统考专业成绩*40%)排序,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

专科: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专业承认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本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专科:体育运营与管理)文理兼收,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同类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合作院校及培养模式

我校与韩国南部大学(NambuUniversity)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合作专业:汽车服务工程, 学制4年,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培养模式采取中韩两校教学对接、课程相通、学分互认、共同完成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赴韩国学习一年,符合韩国南部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颁发韩国南部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空中乘务(专科)专业报考条件

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嗓音音质好,身材匀称,短袖及裙装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脊柱侧弯情况,无O型腿、无X型腿,无纹身,无狐臭等情况。 无色盲、色弱、弱视、斜视。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7,男生身高要求175cm—185cm,女生身高要求162cm—175cm。

我校组织空中乘务(专科)面试的山东、河北、辽宁、吉林四个省份,考生须面试合格方可报考。

第十八条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生入学后,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及相关省(市、区)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校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入学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及退学退费办法

第二十七条 我校2022年学费收费标准

文理类本科:23500元/生/年(不含飞行技术专业)

艺术类本科:28000元/生/年

飞行技术本科专业:23900元/生/年

中韩合作本科班:29000元/生/年

文理类专科:15000元/生/年

艺术类专科:17000元/生/年(含空中乘务专业)

我校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中途不加收其他费用。

第二十八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九条 退学退费办法:如学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八章 招生咨询、申诉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三十条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信访办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

信访电话(传真):0791-82137788

信访邮箱:NIT@***.cn

信访平台:http://jb.***.cn/index.php/letter-post

信访地址:南昌理工学院理工大厦332室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3891958、82143608(传真)

计划管理录取中心电话:0791-82050101、82050180(传真)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90888、83809888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cn

录取查询网网址:http://cx.***.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南昌理工学院招生办(nutzsb)

监督部门:南昌理工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 0791-82137828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计划管理录取中心共同负责解释。

原标题:2022年南昌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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