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上海交通大学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精神, 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现将医学院 2022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 通知如下:
一、复试时间和安排
( 一 ) 复试时间:5 月 16 日--5 月 31 日
第一阶段:5 月 16 日--5 月 24 日 (第一志愿培养单位内复试) 第二阶段:5 月 27 日--5 月 31 日 (各培养单位间调剂复试)
( 二 ) 复试形式: 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要求,结合疫情实际情 况,本次博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进行。
( 三 ) 复试名单: 医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复试资格名单;各 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各学科招生计划、复试资格名单确定各学科专业 进入差额复试的考生名单。
( 四 ) 复试通知: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直接通知考生本 人参加复试。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也可按医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 “招生院所”中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咨询是否进入复试名单,或登 录各培养单位相关网站查询复试相关信息。
( 五 ) 报考信息确认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须经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办理 报考信息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复试。未经报考信息确认,或持不合格 证件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1. 管理部门信息确认所需材料
1) 本人二代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2) 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应届硕士毕业生应持所在学 校的研究生证) (原件、复印件);
3) 学籍或学位认证报告;
应届考生:硕士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n,进入 “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 )。
往届考生:硕士学位认证报告 (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 教育信息网”,进入“学位查询”在线 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 申请书面认证)。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 报考普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出具国家卫生健康委 员会颁布的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提供 今年 9 月份入学前规培出站证明。
5) 报考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 接项目”的考生须出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下属各培养单位的相应专 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在培证明 (须注明培训科室及起始时间)。
6) 申请定向培养的考生,还须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在职攻 读博士学位的证明信。
2.考生需准备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 (原件)
2) 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 (含封面)
3)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4)硕士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5)硕士阶段学习成绩证明单
二、复试内容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有效的考查考生的 专业素养、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养,促进科学选才、提高研究生生 源质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制定具体复 试方案和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的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本次复试主要包括专业课测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具体如下:
( 一 ) 专业课 (满分 100 分)
专业课考试由各复试小组组织在线形式考核。考试内容包含专业 外语和专业课 (考试时长 2.5 小时,成绩低于 60 分不得录取)。
( 二 ) 综合面试 (满分 100 分)
面试主要包括科研计划汇报、科研能力评价、专业素养、外语听 说能力、综合素质等 (成绩低于 60 分不得录取)。
三、复试结果
复试小组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即:申请材料评审成绩+专业课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排列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硕博连读生按专业课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排序)。专业课成绩或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 ( 即得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调剂
( 一 ) 调剂原则:
1.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具备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资格,且申请材 料评审成绩达到拟申请调剂专业的最低分数。
2.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符合拟申请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 3. 已被拟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
注:拟申请调剂至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须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会颁布的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最迟须在 博士研究生入学前获得)。
( 二 ) 调剂时间
第一阶段 ( 5 月 16 日-5 月 24 日 ):报考第一志愿单位内,因差 额复试未能进入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的考生,在符合调剂原则的前提下, 各单位管理部门可在征得考生同意后,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第二阶段 ( 5 月 27 日-5 月 31 日 ):报考第一志愿单位未被拟录 取的考生,可于5 月 26 日根据医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要求和 程序申请调剂。
五、体检: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暂缓复试阶段体 检,待秋季学期入学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入学。
六、其他重要告知
各招生培养单位将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对进入复 试的考生进行全面、严格、有效的审查和复试,最终根据复试结果, 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不论何 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且视不 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理。入学后 3 个月内, 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 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 部门调查处理。
医学院将审核、汇总并上报拟录取名单信息,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yzb@***.cn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 227 号东 1 楼 315 室
八、监督监察
联系电话:021-63846590 转 776298
电子信箱: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 227 号东 2 楼 908 室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原标题:2022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